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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机构采购身心障碍机构产品须达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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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佳霏台北十二日电)台湾内政部今天发布施行“优先采购身心障碍福利机构或团体生产物品及服务办法”,未来各级机关及公私立学校等全年采购金额应达百分之五,否则将受罚。内政部并以身作则优先采购,希望其他政府机关、学校、公营事业单位响应。

内政部表示,身心障碍者由于身、心遭受限制,较难在一般竞争性就业市场工作,所以多安置在身心障碍福利机构或团体,接受职业陶冶或庇护性就业,但因他们生产的物品或提供的服务难在市场竞争,为提供在机构或团体中的身心障碍者更多就业机会,政府应给予适当扶助和保障。

内政部表示,身心障碍者保护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明定:“机构或团体所生产之物品及其可提供之服务,于合理价格及一定金额(一百万元)以下者,各级政府机关、公、私立学校、公营事业机构及接受政府补助之机构团体应优先采购”。

内政部说,为落实母法的精神,服务办法规定各级政府机关、公、私立学校、公营事业机构及接受政府补助的机构团体,全年采购机构、团体所生产物品及服务总额应达百分之五,否则将受处罚,内政部将率先实施,并呼吁其他政府机关、学校、公营事业单位响应。

另外,服务办法也规定优先采购的招标及优先决标给机构或团体的方式,未来类似像庇护工场生产的面包、餐点等产品,都可藉由优先采购方式,增加其销售管道,达到保障机构和团体产品通路及承包服务的机会,落实政府照顾弱势族群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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