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10月1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翁翠萍台北十七日电)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今天审查教育基本法部分修正条文,通过第二条教育目的规定条文增列“乡土关怀”、“爱国教育”、“资讯知能”等文字。
立法院第六届第二会期教育及文化委员会上午召开第七次全体委员会议,审查台湾团结联盟立法委员曾灿灯等三十五位立委拟具教育基本法部分修正条文。
针对曾灿灯所提,为培养国民对所身处社群的社群意识,能够透过了解而产生认同与关怀,因此在教育基本法第二条有关教育目的的规定中,把“乡土关怀”纳入。亲民党立委李庆安认为,教育部已经在做“乡土关怀”教育,乡土教育已经是必选,还有必要放进去吗?否则,爱国教育、资讯教育等其他放不完。
但最后通过的第二条第二项修正条文,是“教育之目的以培养人民健全人格、民主素养、法治观念、人文涵养、爱国教育、乡土关怀、资讯知能、强健体魄及思考、判断与创造能力,并促进其对基本人权之尊重、生态环境之保护及对不同国家、族群、性别、宗教、文化之了解与关怀,使其成为具有国家意识与国际视野之现代化国民。”
立委同时提案把第十二条教育制度的规定增定“乡土教育”文字,使乡土教育能正式纳入国家教育制度中,以满足国民与社会未来的需要,但在教育部说明乡土教育已经纳入现行教育施政措施以及其他立委持有不同意见后,最后决定维持现行条文,不做修正。
教育基本法第十二条条文是“国家应建立现代化之教育制度,力求学校及各类教育机构之普及,并应注重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及社会教育之结合与平衡发展,推动终身教育,以满足国民及社会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