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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审 三分之二眷户同意即可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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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明宗台北二十七日电)台湾立法院国防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国军老旧眷村改建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调降眷村改建门槛,从需眷户四分之三同意,改为只要眷户三分之二同意即可改建,全案可不经朝野协商,迳付立法院院会二读。

国防委员会上午审查亲民党籍立法委员赵良燕(高雄县)拟具的国军老旧眷村改建条例第二十一条之一及第二十二条条文修正草案,重要内容为,依规划改建的眷村,原眷户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改建,并具残障、贫病的特殊需要者,经依规定自愿领取辅助购宅款时,主管机关得发给。

条文也规定,规划改建的眷村,眷户有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改建者,对不同意改建的眷户,主管机关得径行注销眷户居住凭证及权益,收回房地,并得移送地方法院裁定后强制执行。

现行国军老旧眷村改建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条规定,原眷户未达四分之三同意改建眷村,不办理改建,因此眷改条例母法一旦完成立法程序,国防部就可借此修改施行细则,调降眷村改建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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