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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佳龙控告马英九等人诽谤案 首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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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郝雪卿台中市七日电)民主进步党台中市长参选人林佳龙对中国国民党主席马英九、秘书长詹春柏、文传会主委郑丽文、文宣部主任张斯纲四人提出诽谤及违反选罢法自诉案,今天上午在台中地方法院首次开庭。林佳龙在法庭说明,因为国民党日前刊登广告内容涉及对他个人有不实指控,他要求马英九道歉。

国民党最近在报纸媒体刊登广告,林佳龙表示,广告内容将他说成是贪污腐化特权无能的代名词,以及一名可耻的政客,他因而向台中地方法院提出自诉,控告马英九等人诽谤及违反选罢法的“意图使人不当选或当选”。

台中地方法院今天针对林佳龙提出的自诉案首次开庭,林佳龙由律师吴荣昌陪同出庭,但国民党未派人出庭。林佳龙在庭上向承审法官黄家慧说明为何提出控告的原因。

林佳龙表示,马英九是国民党主席,也是国民党的法定代理人,而詹春柏、郑丽文、张斯纲也都与广告有关系,郑丽文还在事后召开记者会向媒体公开陈述,意图很明显。

对于马英九今天没有出庭说明,林佳龙表示,马英九最近遭逢父丧,他请马英九能节哀顺变,未来也期待马英九能有所说明,如果没有证据就是抹黑,马英九应该道歉;如有证据证明他贪污腐化就应向法庭呈上,他希望事情能水落石出还他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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