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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主计处:台电购买燃气发电比重攀至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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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唐佩君台北十四日电)台湾行政院主计处公布,台电近年购电比重逐年递增,其中燃气发电因较符环保概念,占火力购电比重由90年17.1%增至93年25.4%,今年前11月再上升至26.6%,是近五年来新高。

主计处发表“近年台电净发电、购电结构及售电概况”报告。

由于政府积极推展汽电共生系统及逐步开放民间兴建电厂,台电近年购电比重逐年递增,93年包括向民营电厂购买火力发电、汽电共生、民营及托营水力发电等计474亿度,购电占发电比重26.2%,较90年14.3%提高11.9个百分点。

主计处说明,93年台电购电量中,其中燃气发电因较符环保概念,在火力发电中购买比重增加,自90年至93年燃气发电购买量占火力发电比重分别为17%、20.6%、20.9%、25.4%,今年前11月则已上升至26.6%。

售电量方面,主计处说,93年台电售电计1675亿度,较90年增加16.6%,其中以电力用电1133亿度,占67.6%为主。

电力用电中,又以制造业用电最多,93年为793 亿度,占电力用电比重近七成;制造业电力用电中则以电力及电子机械器材制造业223亿度、金属基本工业109亿度、化学材料制造业及纺织业各71亿度较多,四个业别合占制造业比重近六成。

此外,电灯用电在93年计542亿度,其中非营业用电396亿度,约占73.1%,营业用电146亿度,二者相对比重近年来变化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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