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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委:政院版核废料处置条例应纳入公投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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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曹宇帆台北十五日电)行政院原子能委员会今天向民主进步党立法院党团科资政策小组简报“我国核废料之处理情形”,立委林为洲表示,与会多数立委不满意行政院版“低放射性废弃物最终处置设施场址选定条例”草案未纳入公投条款,要求原能会审慎考虑加入。

立法院科资委员会原本排定上午审议“低放射性废弃物最终处置设施场址选定条例”草案,但在野党立委全数缺席,到场人数不到法定的三分之一,宣告流会。

原能会中午向民进党团科资政策小组简报“我国核废料之处理情形”,期盼条例草案能尽快三读立法。

林为洲接受访问时指出,上一届立法院朝野协商此案时,民进党团坚持纳入公投条款,经协商,定案版本第十一条也明订“县(市)政府同意于辖区内设置低放射性废弃物最终处置设施者,得以书面并检具相关资料向主办机关提出”。

又“县(市)政府提出前项申请前应经该县(市)议会同意后,并依公民投票法办理地方性公民投票通过,始得向主办机关提出”。

他说,如今政院版却自动省略公投条文,很多委员觉得不妥,希望原能会审慎考虑,纳入公投条文。

原能会解释,当初协商定案版本送交行政院法规会,法规会认为公民投票法已三读立法,公民投票规范可一体适用于各项法案,无需增列公投条款。

此外,林为洲说,上午在野党立委没出席委员会,不了解国亲两党对此草案的态度,但核废料目前贮存在兰屿,没有法律规范实在不恰当,他呼吁在野党既然支持兴建核四,实在没理由反对核废料处理法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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