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贻春身陷牢房一周年 亲友呼吁立即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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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4日讯】2005年12月3日,是郑贻春教授因“文字狱”失去自由一年的日子,整整一年!在无垠的宇宙之中,一年时光不过沧海一粟,然而对于人类的个体生命而言,一年久矣,更何况是枯坐黑狱的一年!

我们在郑贻春教授失去自由一周年之际,怀念着我们的老师、朋友、亲人——郑贻春的善良敦厚和率真可爱以及悲凉不幸,诸多感触,齐上心头:痛苦、辛酸、委屈、绝望,……在无声的呜咽之中,我们只想知道:郑贻春何罪之有?郑贻春被抓、被起诉、被审判的宪法、法律依据何在?郑贻春写文章的动作就是“煽动颠覆国家政策罪”?还是他发表的文章的内容就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个爱国家、爱民族、爱人类的知识份子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就是“煽动”吗?77篇文章本身就能够具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能量和效果吗?

事实证明,郑贻春已在牢狱中失去自由一年之久,而国家政权依然稳健,国内外任何骚动、暴乱和其他任何事件都与郑贻春的文章无关!因此,所有的人,包括承办郑贻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的各级公安、检察院、法院及以相关的政法委、司法局的人员都早已心知肚明的一个事实就是:郑贻春根本就没有进行过任何“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行动!郑贻春的所有文章都没有鼓动人们进行暴力活动、反叛政府的内容,丝毫没有!因此,郑贻春案是冤案!

按照宪法35条:公民有言论自由。何谓言论自由?其意就是:任何公民都可以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难道悦耳的话可以自由言说,而刺耳的话就不允许说?甚至是一些难听的、怒骂的话就是反革命言论?这是怎样的一种思维?反右斗争已过去了将近50年,文革也已于30年前结束,但是为什么那种狭隘的、偏激的文革思维仍然存在于某极个别人的脑海,并极其悲惨酿出了文革以后全国罕见、辽宁唯一的“文字狱”?

宪法33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而言论自由是否是最基本的公民权利?

郑贻春教授是不幸的,他所认为的直抒胸臆,仗义执言,对社会某些腐败现象的成因之分析批判,尽管都是爱国文人、学者的肺腑之言,是宪法保护的正常言论,但却因为有时过于刺耳难听而被一下子打倒了,塞进黑牢、禁止发出声音!

郑贻春教授是悲凉的,他为了追求他心目中的真理,情愿一人孤苦贫寒生活,他的存在的意义本是想以苦读圣贤之书长达40年的心血之精华建言献策,以促进中国宪政之进步,以图中华民族之迅速崛起,然而“壮志未酬身先进牢房”,一代学者的报国之志俱往矣!生命之悲凉可见一斑!

我们这些所有与郑贻春教授有过接触的人,无论是学生、朋友还是亲属、亲戚,都共同认为郑贻春是一个非常善良、非常重情重义的人,并且品德高尚,才华横溢,无论如何都无法将他和“罪犯”联系起来,大家的一个共同的认识就是“郑贻春是一个好人!”他所说所写的尽管可能言论语气有激烈之处,也不过就是一个文人和平写作时的个人情绪的壮怀激烈,这和“煽动罪”毫无关系!

在郑贻春失去自由一周年之际,我们吁请国家各级有关部门、各级领导和所有热爱祖国、爱我中华的知识份子一起来关注并尽力和平请求,以期身患重病的郑贻春尽早依宪法无罪释放!这对于已在监牢中失去一年自由的郑贻春及其家属、亲友是一个巨大的安慰,同时也是中国宪法切实得到捍卫、落实的一个实证!更是对于胡锦涛主席“构建和谐社会”重要理念的一个响应!同时也将给亿万个中国知识份子带来欣慰和幸福,更是国务委员、外交官员唐家璇不久前对于国际社会所说“中国人权状况是世界上最好的”这个结论的一个明证!

人们在痛苦中期待着奇迹发生!

郑贻春的亲友们

2005年12月3日@(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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