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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部公布土地长期持有减免后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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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许湘欣台北四日电)财政部今天公布立法院日前通过的土地增值税修正案;长期持有减免的计算方式。计算下来,持有 20 年以上的土地,累进税率由 20 %、30 %、40 %调整为 20 %、28 %、36 %;持有 30 年以上土地,减征后税率为 20 %、27 %、34 %,40 年以上土地为 20 %、26 %、32 %。

立法院通过的土增税永久降低方案,将税率由原先的 60 %、50 %、40 %,调降为 40 %、30 %、 20%。另增订立委殷乃平提出对长期持有土地年限超过20 年以上,土地增值税超过最低税率部分,减征 20%,超过 30 年以上减征 30 %,超过 40 年以上减征40 %规定。

财政部指出,这项立法原意主要是针对超过第一级税率以上差额部分的税率计算减征。也就是说,如果持有期间超过 20 年以上的土地,第一级最低税率维持20 %不变;第二级原税率为 30 %,减征后变成 28%,第三级税率本来为 40 %,减征后则为 36 %,也就是从 20 %、30 %、40 %,调整为 20 %、28 %、36 %。

同理,持有30年以上土地,减征后税率则为20%、27%、34%,40年以上土地为20%、2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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