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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院拟请立法院审议废止监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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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文宗台北十三日电)考选部今天指出,考试院第二十三次全院联席审查会通过监试法废止案,并配合修正典试法、公务人员考试法、专技人员考试法等部分条文,将于近日内报请考试院会决议后,转请立法院审议。

提报权责主管机关考选部指出,办理国家考试的主体为典试制度,监试为国家考试的外控机制,目前典试制度及相关试务作业均有完善建制且运作良好,办理国家考试期间如无监委监试,并不影响考试效力。

鉴于国家考试典试委员会是独立行使职权,考选部表示,未来废除监试制度后,为昭公信,将原监试法第三条有关监试委员职权,列为典试委员会职权,并于典试法第十二条明定试卷弥封、开拆命拟试题、弥封姓名册、著作发明及有关文件密号的固封、开拆与核对等事项,由典试委员会推派典试委员监督办理。

考选部说,未来国家考试废止监试制度后,如发现国家考试涉有违法、失职,或认为考试试务有不当或待改进处等,监察委员依然可本于宪定职权追究责任。

考选部表示,将持续强化国家考试内部监督机制,维护国家考试的公平、公正、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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