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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建废弃物不再煞风景 八月起纳入申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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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钧凯台北十九日电)不少民众都曾有过走在登山步道、或行经高架道路时,却瞥见路旁、桥下遭人弃置成堆营建废弃物的煞风景经验,行政院环境保护署今天表示,自今年八月一日起,营建工地废弃物将纳入网路申报管理,以有效防杜任意倾倒的事件再发生。

环保署表示,为减少任意弃置或违法掩埋事件发生,预定自今年八月起,以营建工地为对象,分阶段订定列管门槛,要求承揽工程的营造业者应该提报事业废弃物清理计划书,并依规定上网申报营建废弃物清理资料,包括种类、数量、清运车辆、处理或再利用机构等,以利环保单位确实掌握废弃物的流向。

依法环保署规划的列管对象范围,须提报事业废弃物清理计划书的营造业者,门槛订为工地工程面积达一百平方公尺以上,或工程合约经费达新台币十万元以上,及属拆除工程者。

至于应上网申报部分,则改采渐进方式纳管,第一阶段的列管门槛,为工地工程面积达二千平方公尺以上,或工程合约经费达五千万元以上,及属拆除工程者。

环保署说,台湾以往只要求部分大型营造业者须提报事业废弃物清理计划书,及上网申报废弃物流向,但因列管业者的涵盖范围有限,所以难以杜绝非法弃置、掩埋事件的一再发生,因此才决定重新订定列管门槛,将工地工程面积只要达一百平方公尺以上的业者,全面纳入申报管理范围。

环保署强调,只要是符合列管条件的业者,未来最迟都应于开工前,完成事业废弃物清理计划书的提报,并在施工阶段内依规定上网申报相关数据,完工后,也得先行完成营建废弃物的妥善清除、处理或再利用后,才能申请解除列管,并据以申请完工证明或进行工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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