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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枪击案
【大纪元3月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舜协、黄自强台北七日电)台319枪击案专案小组锁定已溺毙的陈义雄为三一九枪击案重大涉嫌人,虽然全案尚未宣布破案,但专案小组宣称“全案方向明确”、“应无共犯”;法界人士指出,若专案小组最后查明陈义雄确为三一九枪击凶嫌,因被告已亡故,依法仍不能起诉陈义雄。
法界人士指出,虽然专案小组仅宣称陈义雄“有重大嫌疑”,但根据今天记者会内容,还缺破案所需的凶枪,所以还不能说破案,但专案小组已近乎指名的暗示,指陈义雄涉案重大,因此未来即便找到凶枪、宣布破案,陈义雄被指为开枪凶嫌也不令人意外。
不过,因陈义雄因已在九十三年三月二十八日溺毙,法界人士表示,就算陈义雄确为三一九枪击案凶嫌,依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绝对不起诉处分”规定,检警也不能起诉陈义雄。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为不起诉之处分:一、曾经判决确定者;二、时效已完成者;三、曾经大赦者;四、犯罪后之法律已废止其刑罚者;五、告诉或请求乃论之罪,其告诉或请求已经撤回或已逾告诉期间者;六、被告死亡者;七、法院对于被告无审判权者;八、行为不罚者;九、法律应免除其刑者;十、犯罪嫌疑不足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