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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法院初审通过公务人员俸给法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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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张铭坤台北十八日电)台立法院法制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公务人员俸给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明定公营事业机构人员转任行政机关职务时,具公务员身份的年资可以计入年资。

台法制委员会初审通过草案内容重点包括:公务人员俸给,死亡当月的俸给按全月支给。公立学校教育人员、公营事业人员转任行政机关俸级核叙方式,和行政机关人员转任公立学校教育人员或公营事业人员相同,先在转任职务列等范围内晋升职等,再铨叙审定俸级。

  公营事业机构人员转任行政机关职务时,具公务员身份的年资可以计入年资。比照俸差减俸的降级人员,应依所减的俸差逐年复俸。停职、复职人员死亡,得补发停职期间未发的本俸,由依法可以领抚恤金的人具领。公务人员失踪期间,在未确定死亡前,应发给全数的本俸。公务人员旷职或请事假超过规定日数,应按日扣除俸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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