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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巡署云林查获非法贩卖海豚肉逾五百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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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亦伟台北二日电)海巡署云林机动查缉队今天循线在云林县台西乡蚊港村查获非法捕杀、贩售保育类鲸豚肉五百六十五公斤,并将涉嫌违法贩售鲸豚肉的黄姓民众,依违反野生动物保育法送办。

媒体昨天实地揭露中部地区某些特定场所,有贩卖、食用海豚肉的情况。海巡署随即要求业管单位通令各海巡队、岸巡总队、机动查缉队,严密查察,针对进港船只严密安检,防止渔民捕杀鲸豚;内陆地区则配合警察机关进行查缉。

海巡署云林县机动查缉队这次根据线报,在嘉义县东石乡民黄耀宗住家,当场查获海豚肉五百六十五公斤,海巡人员已将黄某依违反“野生动物保育法”移送法办,并持续扩大侦办其他贩卖鲸豚肉的集团。

根据海巡署统计,从民国八十九年海巡署成立迄今,共查获到走私、屠宰、贩售保育鲸豚案四十件、查获一万四千两百二十七公斤鲸豚肉,八十三人遭移送法办。海巡署表示,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贩售海豚等保育类动物,可处六个月以上五年以下徒刑,并科新台币三十万元至一百五十万元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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