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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纹建档对象 台政院犹豫不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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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7日讯】〔自由时报记者王贝林台北报导〕对于落实请领身份证须捺印指纹的现行规定,台行政院态度再次“转转转”,不但对是否购买比对、分析指纹的设备改持保留态度,对于须捺印指纹的对象,也出现内政部、政院法规会不同调。

内政部认为凡年满十四岁的一千八百万国民均应捺印指纹,但法规会则主张对象应仅限首次请领身份证,一、二十万名年满十四岁的国民,最终版本仍待谢揆裁示。

政院发言人卓荣泰说,这个案子非常敏感,争议很多,单是在行政院就进进出出好几次,第一次包含指纹录存及比对分析的五亿五千余万元提案,谢揆批示“依现行法令办理”;后来内政部又“从严解释”,只采购活体扫描机及电脑录存设备的一亿二千余万元提案,但目前谢揆尚未批示。

对于内政部为何在谢揆已裁准提案后又重拟提案,卓荣泰无法说明原因,仅表示“谨慎一点总是比较好”,且该案还在行政院内,应该要等一段时间“让院长思考一下”。

卓荣泰表示,包括所需经费、实施对象,谢揆至今都未做最后批示,但为配合采购活体扫描机录印指纹的必要准备,五月将会先公告招标采购活体扫描机。

若依政院法规会的逻辑,七月全面换发身份证作业时,根本不须捺印指纹,与行政院指纹机采购作业一定会赶在七月前完成的保证,显然互相矛盾。

至于指纹录印后如何运用,卓荣泰表示,指纹运用的条件、程序、程度,将来应订定一套“更完整的方案”,前阵子行政院已送立法院修法,希望删除捺印指纹规定,所以现在不便说明太多,以免立委以“已有完整的捺印指纹准备”而不愿修法。

但他也强调,除非是立委质询首长,首长就不得不说明,也就是“立委问了就得说,否则就不能先说”,“这就是为何要选立委”,因为有些事只有立委问了才能说。

依内政部拟订的“十四岁以上国民请领国民身份证捺印指纹计划书”,七月全面换发身份证时,一千八百万年满十四岁的国民,都须依法配合捺印指纹;但法规会主张,户籍法规定“请领”身份证才要捺印指纹,“换发”或“补发”身份证,并不在须捺印指纹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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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纹建档 亡命之徒难遁形

记者王瑞德特稿

伪造证件是治安乱源,许多刑案、民事纠纷,以及中国偷渡犯冒名潜伏台湾,问题都出在伪造证件。

在台湾,若能针对人身三大证件:身份证、驾照和护照,在申请和补发时,一并以建档指纹比对管制,将有效杜绝变造证件、伪造护照,一举阻绝中国的偷渡犯利用此一管道畅行无阻进出台湾,迫使黑道枪击要犯等亡命之徒“另觅管道”。

资深警探指出,全民指纹建档不应该“备而不用”,若储存一堆资料而不准比对,岂非浪费民脂民膏、拿全民的权益开玩笑?

打击犯罪的专家指出,指纹建档攸关国家社会安定,为了保障好人、打击坏人,除了应运用在一般刑案侦办比对外,应该进一步运用在驾照、护照和身份证的辨识上。

不少民众若未随身携带身份证,遇有查核时就出示驾照,但因换发或补发驾照时,监理单位均缺乏科学辨识能力,驾照真假亦有可疑,若能扩大指纹建档功能,则可进一步查明补发驾驶的真实身份,避免冒名顶替。

至于护照,虽然外交部已全面加强防伪功能,但歹徒更厉害,干脆持用伪变造身份证,直接申请护照,等于是用“假身份证”请领到“真护照”,一劳永逸。

若被冒用人已申请过护照,为避免重复申请被察觉,就先冒名向警察机关登记护照遗失,接着就可向外交部申请补发。

目前作法为求便民,开放民众可以亲自或派委托人和旅行社持委任书前往警察机关办理护照遗失手续,由于变造证件往往维妙维肖,连警察机关和外交部也上当,而补发全新的护照供人蛇集团使用,公开进出台湾如入无人之境。

此一管道目前也由纵横海峡两岸的黑道要犯、亡命之徒使用,连“猎龙专案”目标张锡铭也曾传出想购买变造证件,光明正大搭机逃亡的“构想”;另一名逃往海外的黑道大哥,也曾遭警方查获其手下拥有多张难以分辨真假的变造身份证,正想替大哥申请合法护照,偷偷潜返台湾。

如果能在申请或补发护照时,一并要求民众应进行指纹辨识,因之前申领身份证时已进行指纹建档,相关单位利用内部电脑进行比对,则可在第一时间之内立刻查明,护照申请人和补发人究竟是“本尊”还是假冒的“分身”?使这一群“隐形人”无法成为台湾治安的死角。

对相关机关而言,购买相关仪器事实上并不需要多少经费,但是对全民社会成本来说,获益甚大,指纹建档如果能进一步和警方配合,对侦办刑案、遏阻犯罪绝对有相当大的助益;指纹建档重在严格管理、避免外泄,但是我们总不能因为可能有歹徒抢枪,就禁止员警配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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