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劳动节适逢周日是否补假视劳雇双方约定

人气: 12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4月2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郝雪卿台中市二十八日电)今年劳动节适逢星期日,台中市政府劳工局今天针对劳动节应否补假表示,若劳雇双方约定是将部分休假日调移至周六以达到周休二日目的,就没有补假问题;但若事业单位工作时间的约定优于劳基法规定,实施周休二日如无调移休假日的措施,劳动节即逢例假日应补休一日。

  劳工局表示,因劳工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每两周工作总时数不得超过八十四小时,法已有明文。

今年劳动节正好是星期日,是否应补假的问题,劳工局表示,劳动节为劳动基准法施行细则第二十三条所定之休假日,因此,如将每两周四小时的工作时间调移于周一至周五工作,即每日工作八小时二十四分,则休假日并未减少,劳动节遇星期日(如劳雇双方约定例假为周日)则应补假一日。

至于事业单位工作时间的约定优于劳动基准法规定,劳工局说,实施周休二日(每周四十小时)如无调移休假日的措施,劳动节遇劳工例假日,应补假一日。民众如有疑问可迳至行政院劳工委员会网站(http://www.cla.gov.tw/)进入劳动条件项下“最新消息”浏览。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