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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路申报试算表不能作申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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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许湘欣台北十一日电)为整合电子报税系统,今年台湾财政部将二维条码报税与网路报税两种系统整合为同一格式,不过,最近北市国税局却发现,不少纳税义务人把网路申报试算表列印出来寄往国税局,国税局强调,试算表仅供留存与参考,但不能作为申报使用。

国税局指出,综合所得税结算电子申报缴税系统提供的“列印试算表”功能,主要在提供申报者上传前,对各项申报资料(含申报书及附件)内容,作检核使用。

也就是说,纳税义务人列印电子申报缴税系统提供的试算表资料时,其实并未完成上传申报程序,也就是没有产生“申报时间”及“档案编号”。况且,试算表格式与财政部颁订的人工申报书及二维条码申报书皆不符,不能用来申报。

所以,若纳税义务人尚未完成上传申报,需继续按申报系统操作步骤,依序完成网路报税程序,并列印申报收执联,完成时,报税主机会自动配予档案编号及申报时间,作为申报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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