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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盖婆婆印章 独占亡夫理赔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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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3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刘志原/台北报导〕陈姓男子生前投保人寿险,他过世后,妻子林女却为此与婆婆对簿公堂,婆婆指控媳妇盗盖她印章及伪签名领取165万理赔金,台北地院审理后,认定林女犯行明确,依伪造文书罪判她徒刑半年,可易科罚金。

判决书指出,陈某的要保书上写明受益人是法定继承人,依法应由陈某的母亲与妻子平均继承保险理赔金,94年6月间,陈某过世10日后,林女即在家中私自取用婆婆的印章,盖在同意书上并代婆婆签名,表示婆婆同意由她一人独自继承理赔金。

因保险公司业务员未见林女的婆婆在同意书上盖章,而予退件,林女婆婆才发现遭媳妇盗盖印章,她控告媳妇林女涉及伪造文书。

林女向法官表示,丈夫过世后,她因急用钱,向婆婆表示是否可由她代领保险金,因她以为婆婆不识字,才取用婆婆印章并代签名。

台北地院审理认为,林女与婆婆一起生活7年,对于婆婆是否会签字不可能不知,且理赔书上要盖印鉴,但林女盖的印章,并非婆婆印鉴,显然未获婆婆授意,故判被告徒刑半年,可以罚金900元台币易科1日;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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