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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大新校规:学生活动不得为烟酒商宣传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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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翁翠萍台北二十八日电)大学学生社团活动可不可以吸烟喝酒?国立政治大学最近经过热烈讨论,决议修订学生社团活动辅导办法相关条文为“学生社团举办活动,不得从事有关烟类、酒类之宣传与销售等商业行为”,未来学生社团活动只要不涉及为厂商宣传广告,学校即使不鼓励,仍不能禁止喝酒吸烟。

政大学生实习报纸“大学报”最新一期报导政大修正学生社团活动有关烟酒规定的条文争议事件,教育部训育委员会常务委员柯慧贞今天获知后表示,厂商免费提供烟酒让学生办活动并不合适,例如学生在活动中喝酒后骑摩托车回家时容易出车祸。

柯慧贞认为,学校应透过民主机制与学生社团讨论社团活动与厂商关系应有的定位该如何,她建议烟酒厂商可赞助学校或学生办的公益活动,但不可附带做烟酒广告,例如可以出现赞助厂商名称,但不可以有显眼的大幅看板广告。

政大学生社团种子社在上学期末举办“社情暴露狂”活动,学校课外活动组看到种子社向课外组申请盖章的宣传海报标明,将提供免费啤酒,要求撤下免费提供啤酒字样,否则活动须停办;但种子社认为学校没有明文规定,仍如期举办活动并提供免费啤酒。

这项争议主要原因是旧条文规定“学生社团办活动不得为商家从事有关烟酒类、危险物品、违禁用品或有碍公序良俗物品的宣传、供应、贩售。”

因此,政大学生事务会议提案修改原条文,打算更改为在活动中禁止使用饮用所有烟酒物品,但学生意见不同,认为如果学生自己带酒喝,是无法禁止的,而且,不喜欢喝酒的学生即使有厂商供应,仍然不会去喝。

后来,讨论法规时,政大课外组强调学生办活动仍不得违反政府法令与校规,也不得从事烟酒类商业行为,教师与学生代表则参与条文逐字讨论,最后决议,只要学生不从事商业行为,举办活动时仍可饮酒吸烟,但学生须自行判断并负责活动时有可能发生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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