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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委会:农产品擅用CAS标章 依法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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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管中维台北九日电)行政院农业委员会订定“优良农产品证明标章使用须知”,明订优良农产品证明标章(CAS标章) 仅授予认定合格且经签约的产品使用,若擅自使用或仿冒,将依法追究。

“优良农产品证明标章使用须知”规定,CAS标章使用者在印刷CAS标章前,须将各单项产品包装的设计图稿送验证机构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依审核图稿印刷。规定指出,CAS标章仅授予认定合格且经签约的产品使用,其他产品包装不得使用或模仿,也不得以取得CAS标章做为其他产品宣传广告及拓销之用。若业者擅自使用或仿冒,相关单位将依法追究,并公告擅用者或仿冒者名称及产品。

CAS标章使用者若提前终止CAS标章使用契约,或契约届满未再续约,或经CAS标章验证机构终止契约时,应立即停止使用CAS标章,并函知CAS标章验证机构有关产品库存的包装容器数量及产品数量,CAS标章验证机构得派员核对,厂商不得拒绝。

CAS标章使用者若因重大违规事项而终止契约时,应立即回收印有CAS标章的市售产品,而且不得在包装或广告媒体使用产品曾获CAS标章验证类似文辞或图案,若违反规定,相关单位得依法追究CAS标章使用者商标法等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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