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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审 公职人员不实申报财产最高罚4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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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6日讯】(中央社记者陈舜协台北十六日电)立法院法制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修正草案,将公务人员不实申报财产的行政罚金,由最高新台币三十万元提高为四百万元;不过,由于朝野对公职人员财产是否应强制信托及信托方式仍有争议,相关条文全数保留,交付立法院会二读前须朝野协商。

法制委员会下并案逐条审查由民进党立法院党团等提出七个版本的“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修正草案”,虽然朝野对强制信托部分条文仍有歧见,但仍同意保留相关条文后,其他条文以民进党团版本为主,修正初审通过。

今天的会议主席、国民党籍召委雷倩(台北县)表示,修正通过的草案条文大幅增加公职人员不实申报财产罚锾,并将申报对象由机关首长扩大到机关正、副首长,还增加公职人员不明财产申报责任,以符合阳光法案精神。

现行条文规定,应申报财产公职人员不申报或不实申报,可处六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锾;经处罚后限期申报但未申报,可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初审修正通过条文规定,公职人员不申报或不实申报罚金,提高为二十万元以上、四百万元以下;未依规定申报或申报不实,可处六万元以上、一百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限期未改善,初次可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第二次以后得按次处以十万元以上,两百万元以下不等罚金。

修正草案还明定须申报财产公职人员,若前后申报年度财产比对后,增加总额超过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全年薪资所得一倍以上,受理申报机关应定一个月以上期间要求申报人提出说明,若无法提出说明或说明不实,可处十五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罚金。

除大幅增加罚金外,修正草案还规定违反财产申报规定的公职人员被确定处分后,处分机关应于网路或政府公报、平面媒体刊登被处分人姓名及处罚事由。

至于强制信托部分,雷倩表示,由于朝野对公职人员财产应否全部强制信托、信托方式应采“盲目信托”或“保管信托”仍有歧见,朝野同意先让修正草案初审通过,由国民党团邀集朝野协商争议条文。(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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