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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柏克莱补税罚锾案 宋楚瑜确定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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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7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杨国文/台北报导〕亲民党主席宋楚瑜涉及应补缴赠与税及罚锾案,昨天第三件经最高行政法院判决宋楚瑜败诉确定。

本件是财政部查出,宋楚瑜将八十三年竞选台湾省长得票补助款中结余款两千七百四十九万元,委由宋映潭文教基金会转汇宋的母校美国加州大学柏克莱分校基金,最高行政法院认定,宋映潭文教基金会是以“暂收款”方式入账,再汇款到美国,赠与人仍是宋楚瑜,判决宋应缴纳赠与税七百零四万多元及一倍罚锾,共一千四百零八万多元确定。

目前,宋楚瑜被判决三件赠与税案败诉,需缴纳税款加罚锾分别为二千六百四十二万多元、两百八十二万、一千四百零八万多元,合计四千三百三十二万多元。

宋楚瑜是在兴票案爆发后,被财政部认定涉及六案七笔补税案,共一亿六千五百三十万元,宋楚瑜全部表示不服,而展开一连串行政诉讼官司至今。

最高行政法院裁定指出,宋楚瑜是于八十五年间,将八十三年其竞选台湾省长的得票补助经费中约两千七百四十九万,先汇至宋映潭文教基金会,双方同意由基金会自由运用该基金的孳息,而该会以“暂收款”方式入账。

八十五年12月4日,宋映潭文教基金会以该会名义,将该两千七百四十九万款项捐助汇到美国加州大学柏克莱分校基金,该会并帐载冲转该“暂收款”科目。

宋楚瑜辩称,并无捐给加州大学柏克莱分校基金,捐赠人是宋映潭文教基金会,且征收税款已超过追征时限。

但是最高行政法院认定,该款项以暂收款入账,再转捐赠出去,捐款是宋楚瑜所赠与,并非宋映潭文教基金会,且捐赠国外文教机构应追征赠与税,此案亦无超过追征时效,判决宋楚瑜败诉确定。

宋6件赠与税案 3件败诉确定

〔记者杨国文/台北报导〕由八十九年兴票案意外引爆的宋楚瑜涉及六件赠与税案,时隔六年,至今仅有三件行政诉讼判决确定。

判决确定的三案,清一色都和八十三年宋楚瑜竞选台湾省长得票补助款、募集经费结余款等有关,但赠与金额都不小,介于一千五百多万至四千两百多万元。

较受瞩目的一笔,还是尚未确定的兴票案赠与税,赠与税及罚锾高达八千九百五十六万元,去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决宋楚瑜胜诉,引起法界正反不同争论,但随后最高行政法院认定判决有疑义,撤销其判决,意味对宋楚瑜不利,目前已发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审理中,结果备受关注。

据了解,另两案是宋楚瑜不服一审判决,上诉最高行政法院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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