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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朝野共识 酒驾罚金最高为十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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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舜协台北二十五日电)台湾立法院司法委员会中国国民党籍召委高思博今天邀集朝野,就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三修正草案进行协商,朝野同意酒醉驾车的罚金由现行法令规定新台币“三万元以下”提高为“十五万元以下”;至于加重刑责部分,则因不符立法体例,朝野同意不修正。

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三修正草案是由国民党籍立委谢国梁(基隆市)领衔提出,提案说明指国内酒驾刑责过低,致酒驾事故致人伤亡事件频传,无法收到遏止效果,因此提案建议修法,将酒驾罚金提高为十五万元以下。另增加酒驾被查获累计三次以上,刑责由现行规定一年以下调为六个月以上、三年以下。

不过,全案在司法委员会审查时,法务部对酒驾被查获累计三次,就处以重刑有不同意见。法务部认为若仅是酒驾但未肇事,三次就被判处六个月以上、三年以下且不得易科罚的重刑,不符比例原则及立法体例;若酒驾肇事,则可依刑法其他规定侦办,建议将新增规定删除。

委员会当时即依法务部意见,删除酒驾累计三次加重刑责规定,将酒驾罚金提高为十五万元以下后初审通过,但决议送院会讨论前须朝野协商。

高思博(台南市)中午邀集朝野协商,提案立委谢国梁虽然仍有意见,但最后仍同意依委员会初审意见通过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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