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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产学合作所得利益 将分配一定比例给发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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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翁翠萍高雄八日电)教育部长杜正胜今天宣布部务会报刚通过“大专校院产学合作实施办法”,规定学校对校内参与产学合作的创作发明人、有功人员或学校单位,可以订定所得利益的分配比例和方式。这项突破,预期可增加参与产学合作的诱因,实践一般大学与科技大学校院都务实致用的教育理念。

技专校院在各地设立六个区域产学合作中心及四十个技术研发中心,今天在高雄举行年终检讨会与技术研发中心创新研发成果发表会,杜正胜致词时对产学合作法令的突破做前述说明。

屏东科技大学校长古源光补充说,屏东科大多年前研发出品的薄盐酱油,在技术移转给合作厂商时,即已实施所得利益分配措施,当时技转金新台币一千万元,其中七百万元就是分配给发明的教授,这位教授也是把钱放在学校户头,提供研究或出国使用。

古源光透露,后来技转厂商还每年给学校回馈金六百万元,厂商一点也不吃亏,因为后来有别的厂商出价技转金二千万元,可惜屏东科大已经卖掉技术了!

杜正胜说,大专校院产学合作实施办法,也明定大专院校可以和政府机关、事业机关、民间团体、学术研究机构等,合作办理研究发展与各种应用事项,包括专题研究、物质交换、检测检验、技术服务、咨询顾问、专利申请、技术移转、创新育成等;各类教育、培训、研习、研讨、实习或训练等相关合作事项;其他有关学校智慧财产权益的运用事项等。

办法还明定学校办理产学合作时,契约应该明定的事项包括标的、交付项目、赔偿、智慧财产、成果归属、名称使用、财产管理、利益回避及保密约定等;教育部也将把产学合作办理绩效列为学校评鉴项目,给予绩优学校及教师奖励,以鼓励学校教师和行政人员参与或配合产学合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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