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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闯ETC车道被罚 刘文雄:罚单交给我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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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曹宇帆台北十日电)亲民党籍立法委员刘文雄今天表示,既然没有电子收费法,依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驾驶人行经高速公路收费站,只要依法缴交规费新台币四十元,就算误闯高速公路电子收费系统(ETC)车道也无须受罚,若有驾驶人因此被罚锾,“罚单交给我处理”。

高速公路电子收费系统下午两点正式启用,交通部宣称往后驾驶人行经高速公路收费站,若误闯ETC车道,将被处以三千元到六千元不等罚锾。刘文雄(不分区)召开记者会批评交通部此举违法失当。

刘文雄指出,根本没有电子收费法,ETC收费享有匝道或道路专用权于法无据,驾驶人行经高速公路收费站,只要依据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缴交规费四十元,就算误闯ETC车道也无须受罚。

他说,交通部宣称开罚的规定简直没有道理,若驾驶人误闯被罚,“罚单尽管交给我来处理”,或可拨打申诉专线:(02)2358-6546(刘文雄办公室)或(02)2358-5753(亲民党团办公室)。

刘文雄表示,承办ETC业务的业者远通公司,原先拟妥的营运计划书载明,供ETC系统计费的机上盒(OBU)安装费用,无需车主承担。

他说,可是业者却违背承诺,优惠期间驾驶人需付费一千三百八十元安装OBU,优惠期结束则要花一千八百八十元,凭什么驾驶人为缴四十元过路费,却要花冤枉钱装OBU?荒唐又不合理。

他说,连搭乘捷运使用的悠游卡,都没有限制一人一卡,为何ETC的OBU须专车专用?若一家有多辆车,安装OBU真是所费不赀,实在太不便民。

刘文雄指出,以往买一百张高速公路收费回数票,可享有九五折优待,ETC系统收费却没有提供相对优惠,且远通公司原先承诺,要在全台普设一万个OBU储值站,如今只设立三百多个点。

他说,所幸交通部要求业者,若ETC收费正式启用三个月后,普及率未达百分之四,就取消一个收费专用车道,一年内普及率未达百分之十六点三,业者每天将被罚款五十万元,驾驶人可响应消费者文教基金会呼吁,忍耐三个月就有便宜又实惠的OBU可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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