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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委会拟新规 输入动物追踪检疫期 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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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管中维台北二十八日电)行政院农业委员会预告订定“输入检疫物追踪检疫执行办法”草案,明定输出入动物检疫机关应在输入动物放行后 3日内,将动物照片、刺青、耳标或晶片号码等资料通知动物饲养所在地的动物防疫机关,接受为期3个月的追踪检疫。

为了落实输入动物放行后的后续追踪检疫,农委会拟具“输入检疫物追踪检疫执行办法”草案,规范输入动物须接受追踪检疫,以防范疫病入侵。

根据草案,输出入动物检疫机关应在输入动物检疫合格放行后 3日内,将动物品种、数量、饲养地点、隔离期间处置等资料,以及动物照片、刺青、耳标或晶片号码等可供区别的特征资料,通知动物饲养所在地的动物防疫机关。

动物防疫机关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联系动物所有人或管理人,并派员前往查核;动物所有人或管理人不得规避、妨碍或拒绝。

草案规定,追踪检疫期间 3个月,动物防疫机关每月至少1次派员查核动物健康状态。

追踪检疫期间,动物罹患或疑似罹患动物传染病或病因不明而死亡,动物所有人或管理人应立即向动物防疫机关报告,并由动物防疫机关检验诊断及采取必要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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