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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娃娃摔死案 台湾高等法院更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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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慧真台北二十日电)“玻璃娃娃”景文高中学生颜旭男因陈姓同学好意抱他下楼,不慎跌倒后死亡案,台湾高等法院更审今天开庭,颜家委托律师表示,因欠缺无障碍空间,才会发生这种不幸事件,校方必须负责,陈姓同学虽是做好事,但也应对结果负责;陈姓同学委托律师则指出,陈同学已尽该注意的义务。

颜家委托律师表示,因欠缺无障碍空间,陈姓同学必须走楼梯,才会发生这种不幸事件,学校必须负责任,至于陈姓同学虽是好心,做好事值得鼓励,但协助人时应要小心翼翼,万一粗心大意将人摔死,不能因最初动机是好的,对一切后果就不须负责任。

他指出,台湾高等法院二审判景文高中和陈姓同学须负连带赔偿责任是法律上的认定,这是一个法理和人情兼顾的社会,颜家是否对校方或陈姓同学声请强制执行,会考虑到人情客观因素,陈姓同学当初绝对是好心来帮助他们的孩子,家属到时是否要他赔偿,一定会考量人情味。

陈姓同学委托律师则表示,陈姓同学协助颜旭男时就像处理自己的事情,自己本身也跌倒了,已尽最大应注意的义务,且是好心帮忙,要他赔偿并不合理。

患有先天性成骨不全症(俗称玻璃娃娃)的颜旭男,民国八十九年九月间,天雨由陈姓同学抱送至地下室上课途中,因楼梯湿滑,颜旭男与陈姓同学皆自楼梯跌落,颜旭男颅内出血,且四肢多处骨折,送医不治。

全案九十三年四月间一审判决,校方和陈姓同学皆无过失,驳回颜家求偿,去年八月间二审大逆转改判,景文高中和陈姓同学须连带赔偿颜父新台币一百九十二万余元、颜母一百四十一万余元;经再上诉,最高法院认为,二审判决尚有须厘清部分,去年十二月间发回台湾高等法院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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