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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税快易通》想办分户 20日前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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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8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郑琪芳/专题报导

报税前要先掌握自己的所得资料,国税局今年同样提供查询所得的服务,民众可以选择网路查询或临柜查询。如果不想让配偶知道自己的所得资料,则可以在4月20日前向国税局提出所得资料“分户”申请。

国税局表示,今年5月1日至6月1日综所税申报期间,民众可向国税局查询94年度所得资料,查询方式有两种,一是网路查询,民众只要持内政部核发的“自然人凭证”或经财政部核可“金融凭证”,使用综所税电子结算申报软体,就可至报税网站(网址:http://tax.nat.gov.tw )查询或下载94年度所得资料。

民众也可至各地区国税局、分局、稽征所等临柜查询所得,而且可跨区查询。临柜查询时须出示身份证正本,若代他人查询,则须出示委托人身份证正本,若是影本应切结与正本相符,另备委任书或授权书。国税局核验后,就会列印“查调申报年度所得归户资料申请书”,申请人签章后即可取得所得资料书面文件或下载所得磁片。

国税局说明,民众查询到所得资料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所得,如果不愿意让配偶知道自己的所得,可以在4月20日前提出“所得资料分户申请”,申请方式同样有两种,书面申请者应填妥“94年度所得归户资料分开提供申请书”(可向国税局索取 ),以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临柜等方式,向国税局提出申请。

至于网路申请者,必须持自然人凭证、财政部认可的金融凭证,或以纳税义务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户号”为通行码,至报税网站直接申请。

国税局强调,所得资料查询范围以扣(免 )缴凭单、股利凭单、缓课股票转让所得申报凭单、信托财产各类所得凭单为限,但有些资料来不及归户,而且属于执行业务所得的各类所得扣缴凭单及非属扣缴范围的所得,如租赁所得、财产交易所得等,不包括在内。

《报税Q&A》除非分户 可调阅配偶所得

高雄市张小姐问:我先生人在中国,无法取得先生身份证件,可否申请查调先生所得、财产及纳税资料?

高雄市国税局答:要查调配偶的所得、财产及纳税等资料,可依下列三种情况说明:

一、夫妻于课税年度合并申报综所税时,若自行选择其中一方为纳税义务人,则身为纳税义务人者,不必经另一方同意、委托,即可查调申报时的纳税资料。换句话说,若妻子是纳税义务人,则只要检附自己的身份证正本及印章(或签名 ),就可查调先生的纳税资料。

二、若妻子在综所税结算申报书上选填为“配偶”,则须经先生同意并委托,并检附先生委任书或授权书、双方的身份证正本(影本应切结与正本相符 )及印章(或签名 ),才可查调先生的纳税资料。

三、若要查先生93年度前的所得及财产等资料,则不论妻子是“纳税义务人”或“配偶”,都必须经先生同意并委托,同样须检附先生委任书或授权书、双方的身份证正本及印章(或签名 )。但如果在今年报税期间要查94年度的所得及财产等资料,则只要先生没有提出所得资料“分户”申请,身为“纳税义务人”的太太不需对方的身份证,就可以提出查询申请。(记者郑琪芳整理 )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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