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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读通过 银行应优先清偿存款债务

2006-04-28 16:17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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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8日报导】(据中广新闻赖正翔报导)立法院今天三读通过“银行法”与“存款保险条例”修正案,一旦银行发生经营不善的情况,应优先清偿存款债务,也就是先偿还一般银行存户的债务;提案委员说,这项法案过关后,将可以增加金融体系的安定性。

过去金融机构或银行,因为经营不善,必须进行债务清偿时,存款户往往求偿无门,造成金融风暴,影响社会民心;立法院三读通过“银行法”与“存款保险条例”修正案,一旦银行发生经营不善的情况,应优先偿还存款债务,也就是先偿还一般银行存户的债务,立委李纪珠说,这项修法案符合世界潮流:李纪珠强调,先清偿存款债务,将可以增订金融体系的安定性,而除了银行必须先清偿存款债务外,中央存保公司,在处理要保机构时,也应该先处理要保机构的存款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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