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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通過 銀行應優先清償存款債務

2006-04-28 16:17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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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8日報導】(據中廣新聞賴正翔報導)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銀行法」與「存款保險條例」修正案,一旦銀行發生經營不善的情況,應優先清償存款債務,也就是先償還一般銀行存戶的債務;提案委員說,這項法案過關後,將可以增加金融體系的安定性。

過去金融機構或銀行,因為經營不善,必須進行債務清償時,存款戶往往求償無門,造成金融風暴,影響社會民心;立法院三讀通過「銀行法」與「存款保險條例」修正案,一旦銀行發生經營不善的情況,應優先償還存款債務,也就是先償還一般銀行存戶的債務,立委李紀珠說,這項修法案符合世界潮流:李紀珠強調,先清償存款債務,將可以增訂金融體系的安定性,而除了銀行必須先清償存款債務外,中央存保公司,在處理要保機構時,也應該先處理要保機構的存款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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