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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管制修法 台交通部各机关担心后遗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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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冯昭台北二十八日电)“噪音管制法修正条文草案”已通过立法院一读程序,交通部今天召集所属单位讨论因应对策,没想到各单位大吐苦水,纷纷质疑如果真的完成修法,可能导致铁路和高速公路必须减速等后遗症。

完成一读程序的“噪音管制法修正条文草案”第十三条规定,包括快速道路、高速公路、铁路和捷运等陆上运输系统,只要地方政府量测车辆行驶发出的声音超过陆上运输系统噪音管制标准,营运单位必须提报噪音改善计划,或编列预算补助运输系统兴建前既有建筑物加装防音设施。

修正条文第二十七条规定,如果违反上述第十三条规定,又逾期未改善,运输系统的营运机关或管理机关将被处以新台币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锾。

虽然陆上运输系统的噪音管制标准尚未确定,但今天出席交通部会议的台湾铁路管理局、高速铁路工程局、公路总局、高速公路局等单位多忧心动辄挨罚。

官员表示,火车加减速是噪音最大的时候,如果地方政府专挑场站测噪音,罚单接不完;高速公路和快速道路出口也都是噪音比较大的地方。如此一来,恐怕只能减少车子停靠站、交流道出口或降低行车速度。交通部所属单位多希望由行政院召集跨部会会议,重新讨论这项修法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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