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直航条款 陆委会坚持许可制两岸协商前提

【字号】    
   标签: tags: ,

【大纪元5月1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王家俊台北十二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处理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直航条款”,根据行政院大陆委员会最新版本,官方仍坚持两岸通航须经政府许可,以及两岸协商完成后一个月内、由交通部等拟定许可及管理办法等前提。

陆委会所拟两岸条例第二十八、二十九条修正动议规定,主管机关尽速与大陆对等协商直航,协商后一个月内,由交通部等拟定许可及管理办法。如因中方因素未能完成协商,政府应每会期向立法院报告。

陆委会也承诺,两岸协商未完成前,尽速推动常态化货、客运包机及海空运便捷化措施。中国载具来台仍维持许可制。

立法院院会上午先处理国亲提请复议案,表决过后,立法院长王金平即宣布休息,继续协商两岸条例修正草案。院会走走停停,近午仍无结论。

在王金平折冲下,陆委会口头表示愿依国亲版本修正第二十八条为,中华民国船舶、航空器等“得依法航行至大陆地区”,其相关办法,由交通部会同有关机关拟定,但拿掉三个月内核定施行期限。其他条文仍在沟通。

现行两岸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中华民国船舶、航空器等,经主管机关许可,得航行大陆地区,其许可及管理办法于条例修正通过十八月内拟定,但必要时得延长。第二十九条规定,大陆船舶、飞机等,非经主管机关许可,不得进入台湾限制水域、飞航情报区等。

国亲原本提案修法主张,二十八条改为中华民国船舶、航空器等,“得航行至大陆地区”,管理办法由交通部等订定,条文修正后三个月内核定施行。国亲版二十九条则改为,大陆船舶、民用航空器等,得经许可,进入台湾限制或禁止水域及飞航情报区。

另外,国亲原拟提案删除现行两岸条例三十条规定的外国船舶、航空器等不得直接航行台湾与大陆地区港口机场间。陆委会认为,此举将影响境外航运中心运作,且解除外国籍船、机往来两岸限制,不符两岸航运政策也不可行。国亲立场已退让,倾向不予删除。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