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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给付母亲扶养费 男子与家人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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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慧真台北十六日电)王姓男子因不满亲属会议决议他须给付母亲扶养费,向八十二岁的母亲和姐姐,提出请求撤销亲属会议决议民事诉讼,一审判决败诉,台湾高等法院今天首次开庭,王姓男子并未出庭,他的姐姐则在庭讯中表示,王姓男子在二审加告其他家人程序不合法。

审判长表示,王姓男子认为,原审判决程序上有问题,判决无效,请求撤销原判决,因此提出上诉,除一审控告的母亲和五姐,二审再将另五名兄弟姐妹列为被告。

王姓男子的五姐庭讯中表示,两次讨论母亲生活扶养费的亲属会议都有通知王姓男子,但王姓男子不理睬且未出席,不同意王姓男子将另五位兄弟姐妹在二审直接列为被告或被上诉人,程序违法。

王姓男子的二哥接受媒体访问表示,父亲在一九九七年过世,留下八甲土地,现任台中高等行政法院书记官的弟弟(即王姓男子),为分配家产问题,和家人间民事、刑事诉讼已有近六十件,其中近四十件是王姓男子主动出击控告家人,王姓男子获有家产四甲地以上,却对母亲九年来不闻不问,实属不合理。

王姓男子母亲和五姐在二○○四年九月间召开亲属会议,决议王姓男子应每月给付母亲生活扶养费新台币两万元,王姓男子认为,会议内容违反强制或禁止规定,且有违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提出请求撤销亲属会议决议民事诉讼,台北地方法院今年三月间判王姓男子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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