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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年预租屋 期满无偿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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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30日讯】〔自由时报记者田瑞华、卢丽玉、王亮匀/台北报导〕消基会昨天指出,近日密集广告的台北市房产“京站”,位于台北车站旁精华地段,每坪价格比周遭行情便宜近十几万,但房产平面广告上以一行小字说明“本案使用期限”,期满将无偿回收,消费者堪称买了“预租屋”。地政司则指出,如果是租赁合约,以民法规定租赁期最长为二十年,超过二十年合约无效,消费者和业者可能还要重新签约。

消基会表示,这是首次发现预售四十五年“租赁权”的案例,平面广告上注明的是,“本案使用期限至民国一百四十三年1月25日止,届时无偿回收,使用期间须缴纳地租及房屋税。”

经消基会进一步了解发现,消费者买到的是房屋的“租赁权”、没有土地和房屋产权的“所有权双无”房屋。

虽然没有土地和房屋产权,但屋主使用期间须按年付房屋税、地租和大楼管理费等。而四十五年期满后,必须无偿搬离、无法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赔偿。因为房屋所有权是以信托方式过户给建商指定的银行,买到房子的人,也无法将房子拿去抵押。

消基会秘书长黄怡腾强调,对于这种新形态的房产交易方式,建商应将资讯揭露清楚,如果消费者只买到“租赁权”、在有效期四十五年内,建商应负完全保固责任。

消费者与信托银行签订契约

“京站”建商日胜生副总经理徐庆明表示,日胜生向台北市府签订五十年地上权使用权,扣掉建造,返还期的作业时间,消费者只买下房屋四十五年的“使用权”。这四十五年的产权与所有权都将交付信托银行,未来消费者签订契约的甲方,是信托银行。

京站销售专案经理潘志健表示,由于北市府还未通过京站的地上使用权买卖合约,采取缴交三万元保证金预留订户,住宅可售户数为七百二十八户,已经有近四百组客人缴交约一千二百万元保证金,如果未来与信托银行议价不成,三万元的保证金无息退还。

如果台北市政府不通过合约审核,购屋者未来是与产权银行签定四十五年的“租赁权”;如果台北市政府通过使用权的合约审核,购屋者向产权银行签订的就是四十五年的“使用权”。潘志健表示,建商将会提供四十五年的结构保固期限。

50年租期 约市价70至75%

〔记者林美芬/台北报导〕经济不景气,买不起豪宅但是又想享受精华地区的便利与升值,有什么变通方式?最近房地产市场上兴起一股“设定地上权”、“五十年租期”的风潮,换句话说,也就是买房子只买到五十年的使用权,或是只拥有地上建物,土地还是建商或是政府的。

消费者买这种设定地权的房子,价格怎么算?台北市不动产估价师公会理事长卓辉华指出,就市价来看,五十年租期的房子,约是市价的七到七五成,景气好,可能高到市价的八成;景气不好,可能在市场的五、六成。如果低于五成,国有财产局就会喊停,不愿设定地上权。

那么这种房子买了划不划算?卓辉华说,收益型不动产是比较有利,例如不动产证券中的富邦一号,标的是位在台北市中崙的润泰大楼,润泰大楼就是设定地上权五十年的建物,价格约是市价的七到七五成,以该区域市价约是每坪四十万元来看,润泰大楼每坪约三十万左右。而当地租金约是每坪二千元,租金不会因为是设定地权房子而打折。换算下来,毛报酬率达到八%,扣除税捐及其他成本,还有六%的报酬率,如果土地以一般市价列计,报酬率约只有四%。

当然,也有设定地上权来做住宅使用,例如一九九一年间的环泥建设在华航大楼后方、富邦建设在台北市信义计划区等,都是以设定地上权五十年来兴建住宅。

地上权设定,也不是台湾独有。英美土地租约有九十九年、也有长到九百九十年的,例如过去香港及澳门租约就是九十九年;中国大陆土地用权,也常以五十年、七十年为一个计算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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