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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警方十余年来收缴炸药41余吨

2006-08-30 11:05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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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30日报导】(中央社台北三十日电)据报导,新疆警方自一九九零年开始清查及收缴爆炸物品的行动,目前为止,所收缴的炸药达四万一千三百公斤。

香港“大公报”今天报导,新疆日前召开“全区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电视电话会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王乐祥在会中做了以上表示。

他表示,“中国境内外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一直在想方设法搜集各种爆炸物品和制爆材料,伺机对中国大陆的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水电、公路、铁路等重点要害部位实施爆炸等暴力恐怖袭击。”

王乐祥说,新疆公安机关从一九九零年至今,收缴炸药四万一千三百公斤,维持了新疆的稳定。

王乐祥说,虽然新疆今年以来尚未发生重大涉爆案件,但二零零五年发生违反爆炸物品管理的案件有两百零四起,同比上升百分之一百九十五。

他说,新疆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弱化,非法持有、私藏爆炸物品、爆炸物品被盗等问题和爆炸物品流失的情况严重;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出现盲点、死角和漏洞;各职能部门在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监管中存在协调配合不够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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