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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C弊案第二波侦结 北检:远通获利逾14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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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亦伟台北四日电)台北地检署侦办国道电子收费系统ETC弊案,今天针对ETC实测涉放水、不实测试部分,完成第二波侦结,将远东联盟执行长张永昌、副总经理吴忠洁及亚欣顾问公司ETC案计划经理李振隆等三人,依诈欺、背信等罪嫌起诉,并认定远通借此诈欺获利逾新台币一百四十亿元。

至于同案被依图利等罪嫌移送的高速公路局副总工程司连锡卿、业务组长林之杰、业务组稽核科长周得兴、科长陈汇斌,亚新顾问标主持人黄南辉、前精业公司协理蔡锦鸿等人,则因涉案事证不足,获不起诉处分。

检方起诉指出,获甄选通过经营ETC的远通电收公司,于二00四年四月初高公局在北宜高坪林段进行实际道路测试时,得知自身的红外线系统恐无法通过甄审委员审核通过的严格规定,张永昌、吴忠洁即涉嫌擅自变更擅改实测的项目内容。 

张、吴二人将实测项目的标准改为较易过关的项目,鱼目混珠,而身为顾问公司计划经理李振隆,本应协助招标、监督及查核、测试,却于四月一日到五日的道路实测中,未纠正实测内容,甚至还签认监测报告,而将通过实测的报告交给甄审委员后,造成甄委误以为远通已依规定通过实测。

远通于二00四年四月二十一日获得甄审委员审核通过,高公局于六天后与远通签约营运,检方估计,远东联盟借此获得的利益,税前净利七十二亿四千七百多万、衍生事业税前净利六十八亿七千五百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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