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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C案列共犯 林陵三反驳法院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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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冯昭台北一日电)台北地方法院昨天将前交通部长林陵三列高速公路电子收费 (ETC)涉嫌违背职务、泄密等案共同正犯,林陵三今天召开记者会,拿出当时出席行政院院会的签到纪录,反驳法院认定。

林陵三并感叹整个案件是自己识人不清,对前秘书宋乃午过于信任所致。

林陵三下午由委任律师李永然陪同,在台大校友会馆召开记者会。

台北地院昨天判决书认定林陵三为共同正犯的理由指出,二○○三年二月十九日宋乃午在部长会客室中召集路政司等单位人员开会时,林陵三应该就在隔壁的部长办公室内。林陵三今天则拿出当天他出席行政院院会的签到纪录,对法院认定作出反驳。

对于ETC案由一阶段建置改为二阶段的过程,林陵三说,他原本是支持走多少付多少的计程原则 (一阶段),但是高公局专案报告中提出要分阶段实施,才能克服技术问题,他才接受幕僚的建议。

另外,法院认定理由中提到,路政司于二○○二年十一月五日签报“高速公路收费专案顾问遴选”签呈,林陵三说,他只有三行批示,其他加注意见不是他的笔迹,这一点在地检署调查时就已经澄清。他说,三行批示都只是原则性提醒,没想到宋乃午后来拿签呈,指示高速公路局修改招标条件。

林陵三表示,他完全不知道宋乃午和前精业公司专案事业部经理蔡锦鸿的交往情形,何来配合厂商要求,变更ETC政策和执行事项?李永然也说明,这起案件中,林陵三没有好处,何来犯意?

林陵三表示,在发现甄审委员名单被拆封时,他有询问是谁拆的,但没有人回答。他承认,现在回想起来,最大的错误就是当时没有处分相关人员,以为只要退回重新圈选即可改正,如果送政风单位处理,就不会有现在的问题。

林陵三表示,在媒体报导司法单位调查ETC案才知道宋乃午可能有问题。林陵三感叹,当初因为宋乃午来自政风单位,希望他到交通部把关,怎么知道“他有这种坏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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