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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刽子手 陈仪密档 国防部拒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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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4日讯】〔自由时报记者许绍轩/台北报导〕在国防部的强硬回护下,二二八事件爆发当时的台湾行政长官陈仪密档,已确定永无见天日的一天!

犯行已逾法律追溯期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副研究员陈仪深数次向国防部申请调阅陈仪档案,遭到军法单位以违反档案法十八条第二款事涉“有关犯罪资料者”不得提供为由驳回申请;军方态度强硬表示,尽管档案内容距今超过五十年,也超过法律追溯期,且已解密,可供申请调阅,但由于法令的限制,就算国史馆来要也照样驳回!

军方表示,陈仪深今年2月份第一次申请上百件档案,但因申请格式不符合规定,而请陈仪深重新申请,3月13日通过包括吴国侦叛乱案等三百余项档案卷宗,这些资料都复制交给陈仪深带回去,但是彭明敏偷渡出境案与陈仪违法案都以违反档案法第十八条第二款驳回申请。

学者数度申请踢铁板

6月下旬在总统府与行政院均发函请国防部协助的情况下,国防部7月份特别邀集军法等单位开会重新审认,最后同意彭明敏偷渡出境案五目次中的四个在机敏部分遮盖后可以借阅,另一个目次及陈仪违法案全部六十三个目次依然驳回申请,另外同意提供经过重新誊写的彭案与陈案判决书,驳回理由仍是违反相同条款。

据看过陈仪档案的军方人士表示,这份档案没什么好看的,像是有陈仪枪毙前后的照片,在当时时空环境之下,公文所附的签注意见不是依照法律而是个人意见具申,对于“弭平族群裂痕”没什么帮助,拿出来被解读成另一个方向,最后倒楣的又是国防部。

军方:须顾后人心情

军方表示,虽然已经超过五十年,但这些都是犯罪资料,公布档案也要兼顾陈仪后人的心情;不过陈仪深对这个理由不能接受,他说,二二八事件死伤这么多人,为了陈仪的后人而拒绝公布资料,那么那些死难者付出的生命、自由与财产,难道就不重要吗?

至于要在什么情况下,国防部才会交出陈仪的档案?官员立场强硬地说,法令的限制就是如此,即使国史馆来要资料,也会以相同理由驳回,除非立法院能成立调阅委员会,或是监察院行使宪法调查权来调阅资料,否则,陈仪档案不会同意对外提供。

追求历史真相 无关清算

记者许绍轩/特稿

台湾不经过流血革命而顺利从威权体制向民主转型,是非常难得而值得称颂的事情,但在民主化的过程,对于过去历史真相的追求,发掘过去错误的脚步却不该停滞,唯有找出过去历史错误造成的歧异点,才能前瞻未来,迈步前行。

今天的国防部总是不断强调已是民主国家军队,一天到晚说军队已经国家化,这些举动正好显示过去并非国家军队的事实,以前是一党之国防部,甚至是一人之国防部,在没有经过流血革命转折下,国防部若想与过去历史角色有所区隔,以免招致威权复辟的质疑,没有别的,惟“诚实”而已!

国防部要诚实地面对国军曾经为党军的过去,在独裁统治下,军队只是工具,贯彻统治者的意志,在这种时空环境有许多不幸的事情发生,也有许多丑陋的一面,国防部今天口口声声说自己是人民的军队,就应该要有勇气面对过去的丑陋,伤口上的结痂不去除,将永远无法愈合。

秘鲁在总统藤森以反恐为名的统治之下,虽然消灭光明之路等恐怖组织,但在藤森政权瓦解后的真相调查委员会公布报告,证实有七万名无辜人民死于政府无辜的株连滥杀,结果虽然悲戚,却对历史做出清楚的交代,让秘鲁擦干泪水后,又能昂首阔步地走下去。

陈仪密档是威权独裁时代的产物,这个档案能否公布,刚好是国防部是否已转型为国家军队的检验指标,军方是要走向自己的光明大道,还是选择继续捍卫那段黑暗的过去,应该要有明智的选择。

斯人斯事 228后陈仪还升官

陈仪,浙江肇兴人,生于一八八三年,曾在日本士官学校与日本陆军大学深造,辛亥革命时参加浙江省独立运动,曾任军阀孙传芳的第一师师长,后来转投靠国民党军队,曾担任十九军军长,一九三四年被国民政府派往福建担任省主席兼绥靖主任,曾到日本统治下的台湾参观,惊讶于近代化的高速发展,提出福建经济要学台湾的呼吁。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蒋介石任命陈仪为台湾行政长官,负责接收事宜,一九四七年2月廿8日,二二八事件爆发,台湾人与中国来台官员爆发激烈官民冲突,双方互有死伤;3月8日国民政府增援部队渡海抵达台湾,采取极为严厉的残暴镇压手段,造成严重死伤,也种下本地人对政府长达半世纪不信任感。

二二八事件后,陈仪调回大陆,被蒋介石任命为浙江省主席,由于浙江是蒋的故乡,这番调动被解读为升官,可见蒋对他信任不减。当徐蚌会战后期共军大败国民党军队,江南地区风声鹤唳之时,一九四九年1月陈仪写信给负责防御南京到上海的警备总司令汤恩伯,怂恿他一起投共,但被汤出卖,陈仪旋遭逮捕,一九五○年4月押解台湾,6月18日在台北马场町枪决,葬于台北县五股乡。(记者许绍轩 )

“得”拒绝 法律有裁量空间

〔记者许绍轩/台北报导〕针对国防部坚持不愿开放陈仪档案供外界研究,陈水扁总统上周会见台湾教授协会成员时表示已注意到此事,中研院副研究员陈仪深转述说,陈总统认为法律用语并未硬性规定一定要否决申请,仍有裁量空间,也已经要求国防部长李杰处理。

陈仪深说,上周台湾教授协会晋见过总统,对于陈仪档案迟迟不开放的状况,陈总统表示已注意到,当时总统以法律人的身份解读档案法文字时认为,条文并无强制必须拒绝的意涵。

陈仪深转述总统谈话时说,档案法十八条规定,“档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各机关‘得’拒绝前条之申请”,这个得字就代表也有“得不拒绝”的空间,不应该只引申为否决的意涵,如此显得过于僵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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