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支柱:冤枉谁也别冤枉孩子

杨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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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7日讯】一个初中二年纪学生被班主任老师组织全班同学选举为小偷,他依法维护自己的尊严和权利,历时近二年,却接连在班主任、学校、两级教育局和两级法院面前碰得头破血流,连义务教育也不能完成。如今已经15岁的辍学在家的王林变得脾气暴躁,整天守着一台800元人民币买来的旧电脑,以“四面楚歌”的网名将自己的“遭遇”发到各个网络论坛上,试图以此为自己恢复名誉。

2004年12月,一个13岁的男孩王林,在班级40元爱心基金失窃半年以后,在班主任老师刘某的示意下,被全班同学“选举”为小偷。而男孩之所以成为选举小偷的唯一候选人,只是因为有班主任一直不肯公布姓名的同学举报他曾经“去爱心基金箱前看过”,还有就是某次课间休息时未经允许当面拿邻桌同学吴某的新钢笔把玩了一会儿并发生争吵。班主任在试图让王林的父母说服儿子“认错”、“还钱”失败以后,就组织了这么一场等额选举。绝大部分学生在纸条上写的是“同意老师意见”或“同意老师意见,钱是王林偷的”。选举的结果并没有公布也无须公布,因为它像所有的等额选举的结果一样,实质上在选举前已经公布了——班主任说:“王林的家长想知道半年前丢的爱心基金是谁偷了,你们认为是谁,就写谁。”

王父坚信儿子受到了冤屈,几次找到学校领导要求班主任老师在班里道歉,结果是王林一再在课堂上受辱。王父发现儿子收藏安眠药后,一面激将儿子说“寻死就是默认偷窃”,一面到教育局、区政府要求班主任老师就她的错误行为在全班公开道歉。结果是刘某立即被免去班主任职务,当天放学时王林就受到包括刘某表弟在内的五个男孩的围殴。不但没有人在班里给王林道歉或恢复名誉,新班主任张某还故意将那五个打人者安排在王林的前后左右。在一再要求调座无效并遭到新班主任的羞辱后,王林辍学,开始了他要求恢复名誉的上访生涯。

王林第五次单独去市教育局上访那天,副校长毕某因为一再被迫去教育局接王林而恼羞成怒,狠狠地打了王林一巴掌,致王林面部软组织挫伤修养四周。王林向法院起诉,虽然提供了法医鉴定书和学校教导主任跟王父谈判赔偿问题的录音,但王林还是败诉了。王林上诉,二审主审法官陈某曾试图调解,对毕副校长说“别让孩子恨你一辈子”,这说明他倾向于相信王林所说的是实话,然而王林再次败诉了。尽管市教育局领导在答记者问时说本市任何一所初级中学的大门都随时向王林敞开;但河北青年报一位记者在采访王林后为王林联系唐山市一所民办中学就读,校领导本来答应,后又称有压力拒绝。

上述故事并非来自某一部小说的梗概,而是来自新闻报道,事件就发生在河北省唐山市第31中学。2006年8月23日,新浪网转载了《法律与生活》2006年8月下半月刊的一篇题为《班级爱心基金丢失,老师让学生投票选小偷》的文章,同时还转载了该杂志另一篇题为《老师让同学选小偷导致学生心理受影响辍学两年》的文章。

一个自小生活于城市的独生子女,不会种地也无地可种,连义务教育都缺了差不多一年半,他在就业竞争激烈的时代的命运如何,可想而知;但他的冤屈与他的命运只能打动素不相识的网友,却无法打动校长、两级教育局长或两审法官中的任何一个!看来这些人的心不是肉长的,真是特殊材料制成的。

更让人担忧的还不是王林少读了几年或十几年书,而是上访、起诉给他留下的心理阴影——以后遇到屈辱,他还会相信政府、相信法律吗?王林显然不是那种能够忍辱负重或忍气吞声的人,这种对屈辱很敏感的人如果不相信政府、不相信法律,他会采取什么手段维护自己的尊严与权利呢?譬如他将来因为无法找到工作而被迫在大街上推着三轮车卖水果,被城管以维护市容的名义连水果带车一起没收,他选择阴谋和暴力不是很自然的事情吗?当面动刀子被抓进监狱还是好的,如果背后动手,他可能想到他一生的不幸都是学校造成的,也是教育局不负责任和法官枉法裁判造成的,因此而在报复城管人员的同时也在学校、教育局和法院里安个炸弹,也不是很难理解吧?那些自称学过心理学的教师们、校长们,那些自称为人民服务的教育局长们、法官们,就算你们不替那孩子的前途着想,也不考虑社会公共利益,仅仅考虑到你们自己将来身家性命的安全,也不应该这样对待一个孩子呀!

中国教育中存在大量使孩子蒙受冤屈的事,其危害也远比普通体罚严重。然而我们的教育界好像只看到伤害孩子身体的事,却看不见伤害孩子心灵的事。在这些人看来,孩子似乎只是一具具没有灵魂的血肉之躯。只是这些心灵受伤的孩子大都继续留在学校默默地忍受着委屈,并不像王林那样执意为讨一个清白而坚持不懈地上访,从而也就不会遭到进一步的打击。但是这些遭遇不公的孩子仍不可避免地承受了心灵扭曲和学习成绩滑坡的后果。偶尔也有刚烈的孩子,在遭到冤枉后以最极端手段来证明自己的清白,例如2001年10月,呼和浩特市第34中学14岁的凯钦恶作剧把墨水甩在老师身上,在老师鼓励下主动承认错误后,老师非把以前别人甩的三次也赖在他身上并要求赔偿,凯钦为证明自己清白留下一纸遗书上吊了。

即使不去扯大规模制造冤案的文革和文革前的代,只上门户网站看每天的新闻,我们也不得不承认,我们所处的是一个制造冤案易、纠正错案难的国度,正所谓“伸冤伸冤,越伸越冤”。譬如前一阵闹的沸沸扬扬的高莺莺案,襄樊警方维持四年前的自杀结论不但丝毫未消除此案众多的疑点,反而以更加难以置信的高莺莺内裤上的精斑是其父所留的理由将上访四年为女儿叫屈的高天虎夫妇刑拘。但一般的冤案都只涉及公检法中间的一家或数家,而王林的冤屈却涉及到教师、学校和教育局,这样就把两个我们通常所忽视的问题摆到了桌面上:第一,是不是我们的制度或心理结构中存在一种倾向于制造并维持冤屈的东西,以至于整个社会都经常制造冤屈,而不仅仅是公检法?第二,学校里的冤屈是社会上广泛存在的冤屈的缩影,还是学校教育培养了社会上的冤屈制造者?在理论上这些也许是个“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问题,但是要解决问题,则只能从教师、法官这些特殊群体开始,而不可能从普通民众开始。

(来源:新世纪)(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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