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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电脑个资法 可向疾管局求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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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7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项程镇、胡清晖/综合报导〕疾病管制局个资管理不当,导致应保密的开放性肺结核患者资料在Google曝光,除可能违反传染病防治法,法务部官员指出,已触犯电脑处理个人资料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疾管局恐怕要负起主要责任,病患可据以向疾管局要求民事赔偿。至于是否另涉及刑法第一三二条泄漏国防以外机密罪责,端视卫生署见解。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一章第十条规定,各级主管机关、医疗(事 )机构、医事人员及因业务知悉传染病病人或疑似感染传染病之病人之姓名、病历及病史等有关资料者,对于该资料,不得泄漏。违者依第六章第六十三条之四,处新台币九万元以上、四十五万元以下罚锾。

疾管局副局长施文仪说,此事并非故意泄漏的行为,是否违反传染病防治法,会进行讨论。

在Google有无法律责任,法务部官员认为一般法界人士的见解,都倾向主张网路业者没有法律责任,除非网页上资料是向疾管局购买,才会违反电脑处理个人资料保护法第二十三条,须负起刑责,如业者只是无偿媒介供网友使用,就没有责任。

法务部官员表示,一般认为只有疾管局在本案中须负民事责任,卫生署应该不会认为疾管局有泄漏国防以外机密罪责,不过有关机关仍须注意民众个人资料的保密,否则将侵害隐私权。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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