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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选委会:选务人员依决议行事 不涉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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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郝雪卿台中市十八日电)对于立委选举领投票争议,中央选举委员会主委张政雄今天重申,中选会会在投票日后一周内认定是否有效,如果违反规定,将涉及选举官司。台中市选委会主委萧家旗认为,选举是否有效,要由法院认定,选务人员根据各县市选委会决议行事,不会涉及刑责,也不会遭追究行政责任。

中选会秘书长邓天祐昨天在立法院司法委员会答询时指称“二阶段领投票也有效”,但张政雄今天在行政院新闻局长谢志伟陪同召开记者会表示,这是媒体报导断章取义,有关选举有效、无效问题,必须由合议制的中选会在选举日后一周内认定,邓天祐的个人意见不能代表中选会。

张政雄并重申,明年大选的选务不容出现“一国两制”;有关选举有效、无效的问题,如果是违反中选会规定的选务,足以影响选举或公投结果时,将涉及选举官司。

对于张政雄的说法,身兼台中市选委会主委的台中市副市长萧家旗表示,明年立委选举并公投,除了投票选立委,还要选政党及公投选票,每种选票各有不同资格认定,选务复杂,选务人员责任更重大,不仅不该被追究责任,还应该从优奖励才对。

对于中选会选举有效与否的认定,萧家旗认为,选举是否有效的认定,不是由主委个人可认定,至于采二阶段领投票,只是投开票所的布置及桌子摆放的问题,不会影响投票行为及选举结果,他相信并不构成选举无效的要件。

此外,对于选举争议,中选会将依刑法或公务人员惩戒法移送相关选务人员法办,萧家旗说,台中市选务人员是依据市选委会的决议执行,不会有任何刑责,也不会追究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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