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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说药:认识药物副作用

台南市立医院 王重隆 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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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副作用的定义 》
任何一项药品根据它的作用机制不同,而在人体可能有着一系列不同的药理反应。一般而言,使用药物所产生的药理反应90 %以上,也就是我们需要的“治疗作用”;而剩下的10 %,并不是我们所需要的或乐见的,我们通常就会称它们为“副作用”或“药物不良反应”。一个“完美的、理想的”药物在适当的剂量下,应可以达成100%我们所需要的“药理作用”,而没有其他我们不需要的作用。然而目前的医药进展尚无法达成这样的理想,因此药物都可能有程度不一的副作用。

世界卫生组织(WHO)对“药物不良反应(副作用)”所下的定义为:‘ 药物在人体上所产生的一种不舒服、有害性或未预期的反应。通常是在正常剂量下,药物使用于预防性给药、诊断、疾病治疗、或改变生理功能时所发生的反应。’

而美国食物药品管理局(FDA)的定义则比较广泛些,其内容为:
任何一种药物使用在人体上所产生的副作用反应事件,包括下列几种:
(1)在专业执业中,使用药物产品的过程所发生的一种副作用反应。
(2)药物剂量服用过高所造成的一种副作用反应,不管是意外或有意的。
(3)因药物滥用所造成的一种副作用反应。
(4)因停药(drug withdrawal)所发生的一种断瘾反应。
(5)任何一种药理作用显着的失败。

《 何谓“可能的”与“常见的”副作用 》

在一般常用剂量下,药物副作用发生率通常是以百分比来表示,例如发生率1%也就是说,在一百个使用这个药物的人中,就只有1个人可能会发产生相关的副作用。这个副作用的百分比来源绝大部分都是药厂在药物上市前安全性临床研究所得到的结果。然而这个发生率仍会因种族、性别、年龄、遗传和个人健康状态、使用剂量、药物交互作用以及其他因素而有所不同,它只是一个供参考的统计平均值,并非绝对值。

“可能的”与“常见的”副作用,两者的定义并不相同。“可能的副作用”应是指所有可能发生的副作用,且不论它的发生概率高低;“常见的副作用”应是指副作用发生概率的叙述,例如一般定义“常见”的发生概率大约是在10%左右、“少见”为1~10%、“罕见”为1%以下。

《如何避免以及处理副作用》

因个人的体质不同,对药物的反应可能出现的副作用不尽相同,也较无法预期。只要适时适当的处理,一般并不会对人体产生太大的危害。在就医时应详细告知医师自己药物过敏史,例如吃过哪些药,曾经发生过怎样的过敏反应等等,来尽可能避免可预期性的副作用发生。

一般常见、轻微的副作用,例如头昏、口干舌燥、皮肤痒、腹胀、腹泻或便秘、昏昏欲睡等症状,通常身体会慢慢适应而症状逐渐减轻,可于回诊时,告知医师处理。但若症状持续数天或更严重时,则应就医寻求处理,不必等到药都吃完回诊时,才跟医师反应。

但若产生不寻常的症状,例如严重之恶心或呕吐、晕眩、喉咙痛、黄疸、腹绞痛、发烧、寒颤、异常疲倦、肌肉酸痛、容易出血或瘀伤、皮肤红斑或红疹、嘴巴溃烂、流鼻血、视觉异常、呼吸困难、血尿或尿液颜色变深等等情形,则应马上就医。

如果万一产生副作用会影响日常活动或工作,例如头昏或昏昏欲睡等症状,建议应多休息或避免从事相关活动,例如开车、骑车以及其他需要专心注意力的活动。

另外,使用药剂之后出现新的症状或征兆,也应尽快与医师或药师讨论。值得注意的是,副作用的出现有时不一定是药物本身所引起,也有可能是疾病本身所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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