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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未核定 调解书仍有效/欠1347万 分187年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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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8日讯】〔自由时报记者余雪兰/嘉市报导〕欠债1347万元?没关系,每月还6000元,“187年就还完了!”

杨姓夫妇向沈姓女子借款1347万元,双方3年多前经由调解,签下同意每月还款6000元的调解书,法院以分期清偿的时间太长(187年 )而不予核定调解笔录,沈女也认为调解无效;但昨天法官裁定该调解的和解法律关系存在;换言之,还是可以每月还6000元。

月还6000 漏写“有钱要全还”

沈女说,当初自己同情对方又赶时间,调解书签名前未看仔细,且当时双方协调的意思是目前每月先还6000元,不料后来接获调解书,发现漏写“以后有钱要全部清偿”;她大意失荆州,系因相信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不致太离谱。

当初负责调解该案的嘉义市西区调解委员萧茂男表示,当初双方已协调妥当后,才由该会办理调解手续,沈女因认为杨姓夫妇无力偿还,能拿多少算多少,才同意每月摊还6000元。

杨姓夫妇则说,双方调解后,他们按月清偿6000元,但沈女却找讨债公司上门,让他们不胜其扰,才向法院声请确认调解的和解法律关系存在。

沈女则否认找讨债公司上门。她指出杨某原担任银行放款部经理,后因债务问题提早退休,领了数百万元退休金,却不还钱。调解后不久,却购买新车、房子,她才找征信社调查对方,但从未向对方讨钱。

杨先生指称,沈女与他们调解前已查封他的3间房子,并声请从他的薪水扣偿,他们系租屋,并未买屋;至于买车,则是付两万元头期款,其余分期付款。他们并非不还钱,只是目前他的工作不稳定,太太以教钢琴为生,且上有老父、下有求学的孩子,以后若有能力会尽力偿还。

民事调解 法官认仍具法律效力

法官裁决则指出,乡镇市调解委员会的民事调解,其法律上应为私法行为,即相当于民法第736条的和解契约,因此该调解笔录虽未经法院核定,但不能据此认定其法律关系不存在。至于沈女主张和解契约分期清偿时间太长,客观上有给付不能,法官则认为此属债务人的遗产债务问题,目前尚难认定有给付不能的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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