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泉:民主先声(54~56)

郭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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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8日讯】郭泉:民主先声54:所有被迫害和被玷污的中国人,都应该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中石油、中石化2000年-2001年下岗人员
维权项目书

本专案是针对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简称中石油和中石化)在2000年和2001年下岗离职的59万需要维护工作权利的人员而设立的。

这些人员是因为各种原因被欺骗与单位签定协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简称“协解人员”。

中石油和中石化是原中国石油部分成两个单位,现在同为世界500强,其中中石化是亚洲第二大公司,据《世界周刊》排名,中石化是全球第17大公司。

中石油中石化在2000年和2001年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非法解除员工59万人,目前这59万(详细数字当局没有对外公布)人的绝大部分人员正在用不同的形式进行维护工作权利的抗争,以挽回自己所遭受的经济上以及精神上的损失。我们就是要为这些人找到一个更加有效果的方法,来推进中国的公民政治运动的进展。以下我简单介绍此专案的情况:

一、项目名称:中石油中石化协解人员维权

二、地点:中国国内的各油田各石化企业,分布在每个省、直辖市、自治区都有不同的人数协解下岗,主要以大庆油田、胜利油田、辽河油田、江汉油田、克拉玛依油田、中原油田、四川油气田、吉林油田等单位为主。

这些地方维权热情高,利益夙求一致,人员便于集中。

三远期规划:2009年12月30日之前,登记30万人员,并将这些人员组成一个同一法律诉讼群体。

四近期目标:中原油田试点工作开展。(目前已经展开)形成500至800人的骨干维权力量。

五所需资金:(内部计划、不予公布)

六目前投入情况:1、试点已经印二千份宣传、统计人数的调查资料。2、资料已经全部下发完成。3、目前已经形成30人的维权骨干人员力量。

目前本项目社会反响很好,已经和美联社、德国法兰克福汇报等12家国际著名媒体通报了情况。下岗人员更是踊跃参加。专案需要后续的发展资金支撑,以能顺利的达到规划目标。

附件1

呼吁协解人员用司法途径展开维权自救

自从2001年,我们被剥夺了工作权利、间接的剥夺了生存的权利。失去了自己赖以生存的工作,没有了生活来源,几乎使我们这些被胁迫解除劳动合同的大部分人员,沦入社会的最底层,苦难由此开始。在此期间的2002年直至2005年,协解人员每年都有不同程度的和中原石油勘探局及中原油田进行交涉,努力挽回所遭受的损失,很遗憾均无结果。2006年5月,协解人员自发的进行了为期十天的抗议活动,抗议有关当局无视共和国的法律,无视“和谐社会”的全民意志,虽然抗议活动期间有四位抗议人员被行政拘留,但是我们自豪的换回来了2800个所谓的就业机会,为胁解人员及其家属赢得近每年3000万元的经济利益!事实向我们被胁解的一万余名人员表明,我们们的权利是争取来的,自己的权利必须自己去争取!

就此,我们需要通过多种途径展开我们的维权自救工程,勇敢的拿起法律的武器,并使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在一些关注中国维权人士的帮助下,中原油田协解人员的状况资料被广泛的在社会中传播,并引起了中国法律维权界的普遍关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范亚峰博士,以及著名维权律师唐荆陵先生和荆楚先生等多名律师均提出愿意提供法律帮助,提出走司法途径解决协解人员目前以及将来所面临的困境,国内维权界著名人士郭泉先生、刘安军先生、郭永丰先生、王勇先生均表明愿意为我们提供帮助。

一用司法途径解决协解人员:

1、目前协解人员一般用上访的方式,试图用这个方式解决问题,但是很遗憾的是效果并不是太好,原因是没有法律的保障,总是在被有关的工作人员以没有相关政策为理由,甚至是拒绝接访,我们被动的被导入政策的“旋涡”,不能自拔,在他们制定的前后不一的政策中被踢来踢去。利用目前我国的法律,一旦进入司法程式,在程式上基本能保证我们不会被“踢来踢去”原地不动。

2、避免因集体上访触犯国家法律。因为协解人员众多,并非是一人一事,而是众人一个事,大家有一个共同的目的,个人上访很显然根本无法解决众人的事情,如果大家集体上访或众人讨论上访的有关事情,经验告诉我们往往被以煽动集体上访的罪名拘捕,而使协解人员的处境更加被动。

3、可以合法的在我们中间推选诉讼代表,办理诉讼中的日常事务,如聘请律师,收取愿意参与诉讼的人员所应付的诉讼费用,监督费用的使用情况,寻找有利于我们胜诉的证据等。

二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以法判令协解协议无效,恢复诉讼人(原告是参与诉讼的协解人员)的原工作岗位。

2、要求中原石油勘探局支付协解之日起,至重新恢复原工作原岗位的6年来的平均工资。

3、要求中原石油勘探局支付从协解之日起,至重新恢复原工作原岗位的劳动保险金。

4、要求中原石油勘探局给予在协解后,退休的人员和非协解的退休人员有同样的退休待遇。

三法律依据:

1、1999年国家劳动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颁布的《关于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中规定:“任何单位都不能以‘买断工龄’等形式终止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

1999年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中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也强调:“确保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出售方应在申请出售前征求职工对出售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的意见,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在企业出售中终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不得借出售之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对职工‘买断工龄’或为职工办理提前退休,把职工推向社会。”这两份档从维护社会稳定、维护职工利益的角度,规定企业不得以“买断工龄”的形式将职工推向社会。而中石化集团公司中原石油勘探局在2001年却置国家的政策法规于不顾,打着“有偿解除劳动合同”的幌子,“了断”职工,显然已经违反了国家政策和法规。

2、《劳动法》第三章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然而当时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原石油勘探局,一不是濒临破产,二不是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而是效益极佳的一个特大型国有企业。一没有向企业工会提交报告,二没有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讨论,三没有听取职工的意见,四没有给职工协商,五没有给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批,这就违反了《劳动法》第三章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3、国家劳动部劳部发〔1996〕354号《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用人单位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者,如果其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1)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

(2)工作年限较长,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

(3)复员、转业军人初次就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法》第三章第二十条也明确指出:“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从以上法规可知,除破产倒闭企业外,国有企业职工,特别是“40、50”人员是不会轻易下岗失业的,他(她)们的劳动权利是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中石化被裁减职工中有大部分工龄是达到了10年以上的,也有不少是距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企业必须与他(她)们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允许将他们“扫地出门”。中石化的做法显然也是违法的。

4、《劳动法》第三章第十八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四协解人员目前应做的工作:

1、寻找愿意通过诉讼解决问题的协解人员,并做好记录,以便将来汇总。

2、推举诉讼代表,收取诉讼费用,并推举专门人员监督使用和管理的情况。

3、建立协解人员相互通畅的联系管道,更经济(节约)更快速的通报诉讼的进展情况。以上未考虑周到的地方,请大家提出,尽快进入司法程式,使大家有可能早日得到对

于我们协解人员来说应该是迟来的公正。

2007年8月29日

附件2

关于中原油田维权情况的通报

通过近期在中原油田展开的维权工作,每个参与维权工作的人员,更加坚定了通过使用法律诉讼的方式方法,解决“协解”人员权利被侵害的信心。下岗人员积极参与,比该专案事先进行的评估预计的效果更好。经粗略统计,大约已经有一千五百人声明愿意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欢迎媒体记者采访报导。

2007年9月23日

郭泉:民主先声55:同胞们,以民主的名义,我们团结起来!

网路对西方人来说只是一个使得生活变得便利的一个技术工具而已,但是,网路对我们中国人来说,却是一个非常重要和异常猛烈的宣传民主的武器。

网路使我们更为接近,网路可以唤起我们中国人心中残存的良心和勇气,网路可以唤起一切爱好民主的人们的兄弟般的情谊,网路,正在使得我们日益团结。

现在全世界有无数的人在通过网路了解中国的苦难。在中国,无数个绝望的男人、妇女和儿童,还有一些在某种制度下受迫害、监禁的受害者。我要对同胞们说:不要绝望,我们蒙受的痛苦是由于一时贪婪所致,由于有一些人害怕人类进步的怨恨所致,人的仇恨会消失,独裁者会死去,他们从人民夺去的权利即将归还给人民,只要前仆后继,自由是不会消灭的。

生活的道路本应该是自由民主美好的,可是我们迷了路。贪婪毒害了人性,用仇恨分割了世界,把我们赶进痛苦和血泊之中。

我想以民主的名义,尽力帮助所有的人,我们都想彼此帮助,一切高尚的、热爱民主的人都是这样的。我们的未来的自由民主的幸福生活,是要靠大家一步一步走出来的。

我们不应该彼此仇恨、鄙视,在中国,苦难的人是绝大多数的。我们可能痛苦的种类不同,但是我们绝对是一个阶级,我们绝对是共同的被压迫者。

一切苦难的人,都要以民主的团结起来。以民主的名义团结起来,是我们取得最后的胜利的根本品质。如果我们没有这些品质,生活将是凶残的,一切都将失去。

同胞们,不要听从那些禽兽,他们是鄙视、奴役我们的人,控制我们的思维、控制我们的言论、控制我们做什么想什么接受什么,把我们大家当作牛马去使唤,把我们当专制主义的工具!

同胞们,不要为奴役而战,要为自由而战。《路加福音》第十七章上面写着:天国就在人的心中,不是一个人,不是一群人,而是所有的人,是你们!

你们是有能力的人,有创造机器的能力,也有创造幸福的能力。

你们是有能力使生活变得自由美好,使生活成为奇妙境界的人。

让我们以民主的名义运用这种能力,都团结起来!

为了一个新的、公平的世界而战!

我们的诺言是,使人人有工作机会,使青年有前途,老年有生活保证。

好多禽兽就是靠这种诺言起家的,那是欺骗!他们从来不会兑现这些诺言,永远不。独裁者自己自由了,可是奴役了人民。

让我们为了实现这个诺言而战吧!

为了解放这个世界而战!

除掉专制主义,除掉人间的贪婪、除掉一切仇恨和偏执,实现一个理智互爱的世界!

在那个世界里科学进步和自由民主能导致所有人的幸福!

同胞们,以民主的名义,我们团结起来!

郭泉:民主先声56:制衡是民主的操作核心,多党竞选才能保证这样的制衡

说实话,如果您只看中国的法律,你会认为中国真的是人间天堂。但是,你看看中国法律的实际执行情况,恐怕你对地狱的想像都不及现实的中国的一半呢!

所有的权力,最后都归向了一党专制。例如,外国人看到中国有公安局、有检察院、有法院,就以为中国也是司法独立、互相监督、互相制衡的,但是所有的中国人都知道,中国还有一个中共政法委统一控制着公检法这三个司法部门。再例如,外国人看到中国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以为中国的人大类似于外国的议会,但是所有的中国人都知道,中国的各级人大主任都是中共的各级党的书记担任的。其他的例子,我就不再多说了。

其实,中国所有的社会问题,都完全是一党专制造成的。

一党专制,其实质就是取消了当代社会最宝贵的政治理念:制衡。一个社会,如果没有制衡,那么随便这个一党专制的党说自己是三个代表还是四个代表,事实上,他们都只能代表他们自己。随便他们怎么说自己是怎么样地爱国爱人民,其实质都是复辟封建帝国而已。
当然,一党专制也会搞一些文字游戏,例如“党内民主”。其实执政党已经不是民了,还叫什么民主呢?不让人民投票选择执政党,却说自己已经是民主了,这就不只是“弱智”这么单纯可爱了,而是在背后隐藏着一个大秘密。

权力制衡,才是民主的核心问题。一党专制,恰恰就是取消了权力制衡。这就是一党专制的秘密所在。

“制衡”才是民主的操作核心。权力必须要制衡,否则就不存在民主了。任何一个不受制约的权力都会异化成人民的敌人。政党也是如此,一个政党是不会受到制约的,两个以上的政党才能互相监督、相互制衡。

制衡才能遏制权力的滥用。在人民有权选择执政党的多党竞选的民主时代,政党的利益驱动就是为了获得执政权,执政党必须认真履行自己的竞选承诺,一心为民服务,争取连选连任,在野党千方百计地寻找执政党的错误和漏洞,在公开攻辩执政党的同时,修整自己的竞选纲领,寻求在下一轮竞选中胜出。制衡就这样产生了。任何一个政党执政时间久了,都会犯错,多党竞选、政党轮替才是人民的福祉。

人民总是要选择对人民最有利的政党来执政。那些认为人民还没有素质搞民主的人,其实是把人民当白痴了。选择对自己有利的人来为自己服务,这是生活常识,并不需要多少文化素质。

一个政党即使是天使也会走向邪恶。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时刻标榜自己是“最伟大、为光荣、最正确的”毛共时代,由于他不受到任何制衡,发动了一系列的整人运动,这些运动造成了中国史上最大的伤亡,从“整风”、“反右”、“大跃进”、“人民公社”到“文革”,没有做一件正确的事情,除了犯罪还是犯罪,在其掌权的几十年中没有受到任何挑战和质疑,并且被人当成神王来膜拜,毛膨胀得发疯了,全国则尸横遍野、血流成河。

由此可见,没有制衡的权力是多么的可怕,而且没有制衡的权力除了开始的三、四年,其后的时期一定是破坏性的,这样的例证不仅在中国,在世界的任何国家都会发生,如前苏联、北韩、古巴、前伊拉克等。制衡除了强化立法、司法对执政者的权力外,还必须要建立舆论的监督权,历史上很多执政者都是被舆论打倒的,可见舆论的独立作用多么重要。

可是在中国,虽然宪法明文规定了言论自由,但是我们却找不到可以发表我们自由言论的报纸电台、电视台。当然,这又是另外一个话题了。(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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