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绿拟修法 一审有罪禁选总统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2月28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黄忠荣、陈诗婷/台北报导〕民进党立委陈金德昨天表示,他将提案修改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第二十六条,严格登记候选人的资格,明确规定犯贪污罪经法院判决有罪,即不得登记参选正副总统。

对于绿委提案,国民党政策会执行长曾永权表示,修法的目的应是让法律更周延,但民进党的作法摆明是因人设事、刻意针对马英九而来,党团坚决反对;亲民党发言人李鸿钧也说,法律必须符合公平、正义原则,反对贸然修法。

陈金德指出,地方制度法及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对参选及任用门槛都有较高规范。如选罢法规定,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职处分,尚未期满者,不得登记为候选人。地制法也规定,直辖市长、县市长、乡镇市长、村里长涉嫌贪污治罪条例之罪,经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停止其职务。

陈金德说,反观总统、副总统候选人的标准却较为宽松,现行正副总统选罢法的规定是要犯贪污罪判刑确定才会被限制登记,非常不合理,总统的职位崇高、职务重要,理应科以更高标准,所以有必要提高总统、副总统候选人资格限制。

陈金德所提的正副总统选罢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修正草案,将不得登记参选正副总统的条件,修正为“犯贪污治罪条例之罪,受有期徒刑以上之刑判决尚未确定者。曾犯贪污罪,经判刑确定者,亦同”。

(http://www.dajiyuan.com)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