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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园县加强公告游动广告物禁停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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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0日讯】(大纪元记者徐乃义文字、摄影桃园报导) 为维护桃园县城乡观与交通秩序,桃园县政府于93年10月起加强游动广告物(车辆)之管理,并首先公告辖内25条路段禁止停放游动广告物。由于产业需求促使游动广告物充斥街头,严重破坏县容美观与路边停车之周转率,县府另于95年7月新增公告“79条重要路段全天候禁止停放游动广告物”,并限制游动广告物停放本县境内所有停车格(包含收费及未收费停车格)。

桃园县政府交通局长曾文敬表示,依据“桃园县游动广告物管理自治条例”,未依规定擅自设置游动广告物者,可处新台币5,000元至10,000元罚锾,95年至今县府共计处分25件违规案件,罚锾125,000元。目前桃园县内合法申请的游动广告物共计170件,这些合格的游动广告物若停放于禁停路段或停车格内,将遭桃园县政府警察局强制拖吊,并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处新台币600元至1,200元罚锾。

自95年7月禁停实施迄今,桃园县政府交通局仍接获许多民众及相关单位反映,部分游动广告物转而长期停放于未公告禁停路段,有碍城乡市容景观,影响道交通安全及民众停车权益。缘此,交通局整合警察局各分局及各乡镇市公所意见后,新增公告禁停路段至160条道路,并于96年3月1日零时起正式实施,相关禁停路段请至交通局网站 Http://traffic.tycg.gov.tw/index.asp查询 。

交通局长曾文敬提醒所有游动广告物之申请人,对于该广告物应负安全维护及整洁之责任,若肇致危险或伤害他人时,应负完全之法律及相关赔偿责任,民众若发现违规游动广告物时,欢迎您来电桃园县政府交通局03-3326391检举,共同维护本县道路行车安全与县容美观。◇(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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