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3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王家俊台北五日电)台湾立法院今天三读修正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大幅扩大申报范围及罚则,掌握国家重大决策的总统、副总统、五院正副院长等重要公职均应将财产强制信托,在就(到)职日起三个月内信托予信托业。
此外,立委及直辖市议员部分,目前采动态申报,未来将采“变动申报”,即一年须申报一次财产,但这一年中的所有财产进出、交易与过户都须全盘申报,若有隐匿则重罚。
对于原本不需申报财产的公职人员,修正条文规定,经调查有证据显示其生活与消费显超过薪资收入者,该公职人员所属机关或其上级机关之政风单位得经中央政风主管机关(构)之核可后,指定其申报财产。
依上述规定,原本不需申报财产的公职人员,因奢华生活及高额消费被政风单位钉上,而有证据显示其生活或消费方式明显超过薪水收入者,可能须申报财产,并受罚则规范。
此次修法扩大应申报财产的公职人员范围,估计由现行八千多人增加到一万五千多人。除将“政务官”扩大为“政务人员”,并将十职等以上机关首长,修正为各级政府机关之首长、副首长及职务列简任第十职等以上之幕僚长、主管。
新法也增订对财产异常增加者处以罚款。凡必须申报的公职人员、配偶、未成年子女,财产增加总额逾全年薪资所得总额“一倍以上”者,若无合理说明,处新台币十五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罚款。
不实申报或隐匿者罚锾大幅提升到新台币二十万元以上、四百万元以下。
其他修法重点包括:大幅扩大申报内容,包括申报对象,除了各级机关副首长,未来连政府或公股出任私法人之董事及监察人,也要申报。此外,申报财产扩大为现金、珠宝、古董字画等,还规定要上网公告。
中国国民党籍立委雷倩(台北县)在完成修法后发言表示,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因为牵涉到行政院、监察院以及选举单位,所以条文没有明订施行日期,希望行政院尽速订定施行细则和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