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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得转任二审法官 司法院:提高转任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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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慧真台北五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司法人员人事条例,明定资深律师得转任高等法院或分院法官、检察官。司法院人事处长黄国忠表示,律师转任法官制度对法官来源多元化有提升作用,且可改善一审法官资浅化问题,条例修正后,有助提高律师转任法官的意愿。

黄国忠表示,司法院自一九八七年开始推动律师转任法官制度,有鉴于一审法官任用管道主要是经司法特考及格、司法官训练所受训后分发,遭外界质疑社会阅历不足,有资浅化问题,希望透过律师转任法官制度,使法官来源多元化,让具丰富实务经验的律师加入审判工作。

他指出,过去律师具有执业年资六年,凭执业件数两百五十件,可申请转任一审法官,交由实务界法官审查,自去年起,配合刑事审判交互诘问制度的施行,除降低执业件数申请标准为两百件,且另辟征试管道,具执业年资六年的律师可透过笔试和口试,经审查转任法官。

黄国忠表示,立法院三读修正司法人员人事条例后,律师转任可凭执业年资六年、十年、十四年,分别转任荐任第七职等、第八职等、第九职等的候补或试署法官,相较过去根据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转任公务人员条例,律师具有执业年资两年以上,不论年资多少,均以荐任第六职等任用,修正后派任职等作法较公平。

他指出,过去律师转任,只能转任一审法官,今天三读修正司法人员人事条例后,执业十四年以上优良律师,具有转任荐任职任用资格,可转任二审法官,可提高资深律师投入审判工作的意愿。

黄国忠表示,律师是否想转任法官,职等是一大考虑因素,根据统计,一九八七年推动律师转任法官制度至今,共一百零六人申请,三十六人获派任法官,今年五月将再度举行征试,司法院将藉这次提升荐任职等和有二审法官任用资格的修法成果,向律师宣导,相信有助提升律师转任法官意愿,达到法官来源多元化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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