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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媳妇打婆婆判刑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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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6日讯】(明报新闻网2007年4月16日报导)一名嫁到台湾越南媳妇,多次出手殴打婆婆,台北地方法院审理依违反家庭暴力防治法,判她期徒刑三个月。

台北地方法院判决指出,陈氏承(二十六岁)对婆婆拳脚相向,犯后态度不佳,但考量陈氏承远渡重洋嫁到台湾,承受的压力较大,加以年事已高婆婆伤势并不严重,因此处以徒刑三个月,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一千元折算一日。

根据法院判决书表示,嫁来台湾的陈氏承在家中婆媳关系失和,去年二月六日因为出手殴打婆婆,遭家人依“家暴防治法”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出保护令,并裁定“不得对当事人实施身体或精神上不法侵害行为”。

不过去年十一月十九日深夜,陈氏承在北市信义区永吉路家中与先生争吵时,婆婆见状上前将孩子抱起,但陈氏承违反保护令将高龄的婆婆踢倒在地,以致婆婆右手肘、右手背瘀伤,经家人验伤后向法院提出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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