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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费案开庭 马英九:我没有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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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慧真台北三日电)前台北市长马英九特别费案今天首次开庭,对审判长讯问马英九是否认罪,马英九庭讯中表示,“我没有犯罪”,他没有犯罪意图和行为,且二十多年来奉公守法,检察官并未深入了解特别费性质和行政惯例而起诉他是重大瑕疵,严重伤害他的清白,希望法院能详察明断,还他清白。

马英九上午约八时三十分在随扈陪同下,搭车前往台北地院,法院外也有声援与抗议群众。

今天的庭讯,检方公诉团队,由公诉主任检察官黄惠敏、检察官侯少卿、萧芳舟、陈焜昇、周士榆五人莅庭。台北地院则由法官蔡守训担任审判长、吴定亚担任受命法官、徐千惠担任陪席法官。

马英九台北市长任内特别费案,检方今年二月十三日侦结,据北检“96年度侦字第3844号”起诉书,马英九被起诉罪名是贪污治罪条例第五条第一款“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检方认定贪污所得总计新台币一千一百一十七万六千二百二十七元。市府秘书余文被查出涉嫌贪污七十六万元,依贪污及伪造文书罪起诉。此外,廖鲤、李克齐、孙振妮、方惠中、张钧纶等当时的市府员工,则遭缓起诉处分。


台北地方法院三日审理前台北市长马英九特别费案,马英九进入刑事第七法庭翻阅资料,略显紧张。//中央社


台北地方法院三日审理前台北市长马英九(左)特别费案,马英九进入刑事第七法庭坐错位置,辩护律师宋耀明告知马英九应坐席次。//中央社


台北地方法院三日审理前台北市长马英九特别费案,检察官准备大批资料送到法庭。//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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