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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财部:金饰工钱未免税 需依法开立统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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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许湘欣台北三日电)黄金价格居高不下,民众购买黄金或金饰,往往要付出不小代价,财政部北区国税局今天表示,虽然银楼珠宝业者销售黄金条、块、金饰等,可免征营业税,但购买金饰的“工钱”,还是得开立统一发票,报缴5%营业税。

国税局指出,许多民众在购买金饰时,总是比较着重业者开立的成色、重量,与价格保证书,忽略银楼珠宝业者也是营业人,依法应于交易时开立销货发票给买受人,尤其,珠宝及黄金多为高单价物品,且消费者多用以馈赠他人、保值或投资,常使得心存侥幸的银楼业者有漏开发票机会。

国税局说明,银楼珠宝业者销售黄金条、块、金饰等,虽依规定免征营业税,但仍应依规定开立统一发票申报免税销售额。而且,金饰的加工费,也就是俗称的“工钱”并未免税,应开立统一发票报缴5%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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